1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襄阳市下发关于完善襄阳城区(包括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东津新区)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具有襄阳市城区城镇居民户籍;
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
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关于资格审定
通知明确了以下流程:
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襄阳市城镇居民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及1寸登记照片1张。
社区审查。由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社区负责人在《襄阳市城镇居民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审核确认。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
关于奖励发放方式,通知要求,各城区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次年的6月底前发放到位。
该通知还要求,尚未实施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县(市、襄州区)参照执行。该通知自2023年1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