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鄂胜明
11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生态保护类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被告人因滥伐林木需完成一定面积的植树造林,目前已完成3.3亩,后续仍需植树5亩并保证成活率。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90后”,去年上半年,为了挣钱打起了山林的主意。2021年4月下旬,李某以2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建始县长梁镇某片山林中的树木。同年5月,李某雇请工人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在上述山林中滥伐生长十数年不等的马尾松、杉木等树木203棵,涉及山林面积数亩,涉嫌滥伐林木罪。
该案起诉到建始法院后,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生态修复费。李某认罪认罚,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愿意进行生态修复,最终在该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按照建始县林业局的生态修复方案进行造林,如未履行,则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26962元。
查看树苗成活情况(建始县法院供图)
2022年11月24日,建始法院联合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长梁林业站等单位,实地察看植树造林完成情况。李某在长梁林业站指导下,一期共完成植树550余棵、造林面积3.3亩,包括灯笼花(栾树)、野樱桃树。
林业站工程师介绍,该处原本是一块荒地,基本没有树木,待这些树苗成林后,1亩林地每年都能吸收7余吨的二氧化碳,同时能够为野生动物提供生存空间,生态价值不言而喻。该工程师表示,他们将继续督促李某完成后续的5亩荒地的植树造林,并协助李某进行维护,保证树木的存活率,早日成林成财。
建始法院工作人员日前也对李某进行了回访,了解其生态修复的计划,是否存在困难等情况,李某表示其深刻认识到当初滥伐林木的错误,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了生态环境的巨大价值,自己一定会按照方案及时完成造林,修复生态。
办案法官介绍,对生态环境类案件,建始法院不再一判了之,以“一案一修复”为原则,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