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薛贝 董星星
实习生 陈玉萱
家住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的张先生婚前向父母借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房子登记在准儿媳王女士名下。现在,张先生的父母要求张先生夫妇还款,王女士称这笔钱为彩礼钱,不应当归还。近日,经二审判决,张先生夫妇须归还父母借款共计26万余元。
2017年1月,张先生和王女士举办了婚礼,尚未领证。2018年夏天,张先生向父母借钱买房。当时,张先生的父母借钱给张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双方打了借条。购买这套房屋时,张先生将房子登记在了王女士名下,由王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余下房款和贷款由张先生支付。
2018年11月,张先生和王女士领取了结婚证,2020年1月,张先生的收入骤减,无力继续支付房贷,并再次向父母提出借钱还贷。张先生与父母达成了协议,承诺等自己手头宽裕了,连带上次借的钱款一并还给父母。然而,一年多过去了,张先生父母没有收到了一分钱还款,双方协商不成。2021年中旬,张先生父母将张先生夫妇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法院阳逻法庭,要求夫妻二人还钱。
(通讯员供图)
法庭上,王女士认为这笔钱是张先生父母给的彩礼钱,因为房子是他们领证前购买的,而且房主登记在她的名下,她坚持认定该套房屋为个人婚前财产,并表示对借钱一事不知情。“首付款确实是男方父母出的,但是这是给我的彩礼,不应当归还。”王女士辩称。
张先生的父母提交了借条、承诺书、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经审理,法庭认为,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张先生的父母的本意为帮助张先生夫妇购买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住房。法庭依法判决张先生夫妇还钱。王女士不服,近日,经二审法院判决,张先生夫妇须归还父母借款共计26万余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涉及金钱交易时,尤其是数额较大的经济活动,无论借款、赠与、买卖等行为,涉事双方都应订立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全文系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