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郑晶晶
极目新闻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政府近日正式公布《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办法》是武汉市自2001年开始建立医保制度以来,首部覆盖全人群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新《办法》在调整武汉市现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整合形成了覆盖武汉市职工、居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多种群体的完整制度体系。
当前,武汉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分别是2001年实施的《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4年《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2017年实施的《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新出台的《办法》注重与法律法规的衔接,保留了原有规定中符合发展实际和医保改革方向的内容,修改了与国家医保政策不一致和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内容。
新《办法》规定,自正式施行后,此前于2001年公布、2005年修改发布的《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废止。另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2017年实施的《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
1基本医保全面覆盖
一是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对新时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武汉市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需要进行修改。
二是构建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武汉市目前针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文件层级、时间各不相同,部分内容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当前武汉市医保工作的实际需求。
三是顺应武汉市医疗保障制度管理的需要。2019年,因机构改革,武汉市医疗保障行政主体发生改变,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有所调整,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厘清医疗保障工作职责,明确部门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职责分工更加明晰
新《办法》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提供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财政、人社、卫健、税务、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管理模式市级统筹
新《办法》规定,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制度政策、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
4参保缴费如何规定
考虑到职工、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参保群体的参保方式,新《办法》分别针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规定了职工、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等参保登记方式。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二是明确规定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规定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困难人员相应的缴费补助。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规定向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参保费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每年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困难人员若是同时符合多种政府补助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助。
5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支付,切实关系到参保人员能够享受的住院、门诊、购药等待遇,新《办法》对医保待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期。职工从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缴费满六个月后,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以按照规定补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一月至十二月。
二是授权武汉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武汉市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和门诊慢特病统筹制度。
6哪些费用不予支付
新《办法》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因重大疫情、灾情和重大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同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