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视频剪辑 刘冬莉
通讯员 王露
点餐前没有明示,结账时却发现账单上多了每人5元的餐位费,这合理吗?近日,武汉市民李女士投诉称,自己在牛者烧肉专门店(锦江店)用餐后,却被额外收取了15元餐位费。
10月8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积玉桥所执法人员来到该餐厅检查,现场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采用纸制牌公示餐位费价格及内容,做到明码标价。
收取每位5元餐位费被责令整改
10月5日,李女士和两位朋友来到位于武昌区临江大道的牛者烧肉专门店(锦江店)用餐。进店后,她在服务员的告知下扫码点餐,并在用餐结束后用手机支付结账、索取了消费小票。然而,待她回到家细看小票时却发现,账单上多收取了15元餐位费。“顾客点餐吃饭,难道在餐厅里坐下来吃饭也要收费吗?”李女士认为,餐厅在点餐前没有明确告知有餐位费,涉嫌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相对于就餐价格,15元的餐位费算不了什么,但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李女士的结账单显示餐位费15元
通过李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出示的消费小票显示,其消费总金额为1924元,其中餐位费每位5元,3人共15元。
8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跟随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积玉桥所执法人员一起来到牛者烧肉专门店(锦江店)。据其负责人称,该餐厅确实是按5元/位收取堂食顾客餐位费,这一惯例自餐厅开业以来就有。“餐位费包含一次性围裙、酱料、调料、酒精消毒湿纸巾、干纸巾。如果顾客不愿意花这个钱,也可以在点餐前主动提出,我们是可以免掉的。”该负责人强调。
然而,极目新闻记者环顾餐厅,并未看到以菜单、店堂告示等明示此项服务的收费内容。随后,记者用手机扫描桌上二维码打开点餐程序,并按照页面要求输入用餐人员数量“4”后,系统便自动收取了20元餐位费,且无法取消。同时,执法人员检查了该店部分营业流水账单,发现几乎每笔账单都收取了每人5元的餐位费。
市场监管人员开具整改通知书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整改意见书:立即采用纸制牌公示餐位费及其包含的基本内容;立即在电子扫码菜单中对餐位费进行单独公示,并注明包含内容。
收取餐位费成餐厅“惯例”
李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
家住武昌区徐家棚的王先生吐槽称,10月4日下午,他和家人在徐东一家餐厅吃饭时,被收取了5人份的餐位费。“我曾提出质疑身高不足1米的小孩为何也要收取餐位费,服务员当场就将孩子的餐位费免了,收取了4个大人的费用。”
极目新闻记者走访发现,武汉多家餐馆都存在收取餐位费的现象,虽然收费标准不一,但大多数餐厅事先未告知。对此,市场监管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有餐位费的情况下收取餐位费,属于违法行为。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曾提到,张先生在某餐厅结账后发现,账单上有餐位费(米饭)16元的收费项目,但他们并未食用米饭,餐厅也未事前告知,要求退还。餐厅认为,收取餐位费是行业惯例,菜单上已明示顾客“米饭2元/位”。
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审理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本案中,因餐饮企业负有向顾客提供清洁餐具和纸巾的义务,故其收取餐具和纸巾费用于法无据;对于收取米饭费用,虽然在餐厅的菜单中标有“米饭2元/位”,但张先生及其朋友并未要求提供米饭,也未食用米饭,遂判决餐厅退还张先生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