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向法庭出示假证据被罚5万元

楚天都市报 2022-10-29 07:46

状告业主催缴物业费 催缴单张贴照片造假被法官识破

物业公司向法庭出示假证据被罚5万元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何佳霖 陈永铧)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催讨物业费,法官在开庭审理中发现物业公司伪造证据。极目新闻记者昨悉,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白沙洲法庭下达对物业公司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罚款已缴纳。

今年8月,某物业公司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业主陈某(化姓)交纳2016年至2021年期间欠交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合计1万余元。9月7日,白沙洲法庭审理此案,物业方向法庭表示,从2017年起每年都在向欠费业主催缴物业费,并向法庭提交物业人员上门张贴催缴通知单的照片,作为证据。

“我在审查证据时发现疑点。”据承办法官刘旭介绍,物业公司提交的照片拍摄角度单一,而且原告声称2017年拍摄的一张照片中清晰可见门牌号上的二维码,“事实上,2017年武汉市还未开始施行门牌号二维码”。

随后,业主陈某也当庭否认物业人员上门张贴催缴通知单的行为,并质疑该催缴通知单证据是伪造。

为查清事实真相,审判长宣布该案暂时休庭。事后,法官刘旭多方面查找资料发现,武汉市政府于2018年9月出台《武汉市门楼牌标志管理办法》,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由此可断定这些照片很大程度是伪造。”刘旭说。

经过多次询问、释法明理,作为原告方的物业公司最终承认张贴催缴通知单照片是起诉前统一补拍。原告方恳请法院对伪造证据的行为能从轻处罚。

为什么物业公司要向法庭提交作假的照片?刘旭向极目新闻记者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物业公司因担心向业主催交物业费已超过诉讼时效,就铤而走险选择了伪造证据,以为能在法庭上蒙混过关。

白沙洲法庭向该物业公司发出了罚款决定书,综合其过错程度及悔过态度,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物业公司已接受处罚并按时缴纳罚款。

刘旭法官告诉记者,在实践中,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并非个例,这样的行为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损害法律权威。在此也提醒市民,在民事诉讼中一定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伪造证据最终也将受到法律惩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