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为湖北建设先行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湖北日报 2022-10-17 07:34

今年6月2日,湖北省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

省法院机关青年读书班在省法院图书馆开展读书分享活动。

省法院法官在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东龙社区举行国家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2月至5月,省法院赴各中级法院及直属法院拉练检查。

省法院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打造湖北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调研座谈。

“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让人民法庭成为‘共同缔造’的生力军。”

10月1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座谈会。会上,省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者,定分止争也。近年来,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湖北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敢于思想破冰,用好改革创新这把“金钥匙”,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融入大局 当好服务发展的“店小二”

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是全省法院一直以来始终坚持的大局观。

时间回到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如其来——

1月20日,省法院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之时,就成立刑事审判指导小组,专门负责指导全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2月4日、11日、15日,省法院连发3份《意见》和《通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为本地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立规矩。省法院出台的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提出62条涉疫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指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债务偿还、租金交付、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此外,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尽最大可能让更多市场主体留下来、活下去。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湖北各级人民法院在服务“双统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审判、程序、保障和服务机制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

去年9月,省法院研究出台《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科技创新、长江大保护、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找准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当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的司法“店小二”。

今年6月,省法院出台《关于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创新开放、坚持生态优先、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改革创新等六方面,提出18条工作要求和措施,为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法院办理的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绝大多数,而市场主体打民商事官司有“两怕”:怕久拖不决,怕结果不公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涉企案件诉讼全流程提质增速,2020年,省法院在全国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该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办案方式,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2021年初,省法院提出20条具体举措和要求,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考核制度,并提出对年终考评排名靠后的中、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

2022年初,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4起涉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案例,并对营商环境指标考核排名靠后的13名中基层法院院长集体约谈,而对15家考核排名靠前的中基层法院予以通报表扬,传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今年,全省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的基础上,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明确10项重点任务、24项工作举措,同时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制度,着力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

今年举行的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6个营商环境建设正面典型,省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上榜。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闭幕后第一时间,2022年度全省法院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在武汉开班。省法院主要负责人作开训动员时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刻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司法为民 争当利民惠民生力军

“原来有事得往返于法庭和院机关,现在一个终端、一根网线就解决了。”近日,随着咸安区永安人民法庭专网视频会议终端的顺利接入,咸宁法院34个人民法庭均建成集视频会议、培训交流、在线调解、互联网开庭、执行调度等七大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室。

人民法庭多功能室是省法院印发的《人民法庭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的一项建设内容。

作为群众身边的司法力量,人民法庭的建设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受。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省法院主要负责人在多个场合提出,全省法院要加快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让小法庭实现大作为,将法治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让人民法庭成为“共同缔造”的生力军。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法规性决定,推动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省委办公厅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

以此为契机,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全省法院进一步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截至目前,全省实际运行570个人民法庭,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其中,121个城区法庭和25个城郊法庭正在逐步转型为婚姻家事法庭、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劳动争议法庭、金融借款纠纷法庭、涉企法庭等专业化法庭。

2021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344914件,审结305320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3.32%,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8.08%。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湖北省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努力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

聚焦群众诉讼不便等突出问题,湖北法院全面促进诉讼服务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全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成启用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全面运行“收转发e中心”、邮政集约送达机制,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查询案件、预约法官、提交材料、在线咨询等诉讼事务;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相互融合,实现群众诉讼“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加强技术创新,完善诉讼费缴退“码上办”模式,完成在线缴、退费30.5万笔;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接听群众来电29.6万件次,诉讼事项平均办理时间小于2天。

全省三级法院均启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围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多元解纷有形平台,“调解在先、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基本形成。

湖北法院坚持引入社会力量快速调处纠纷,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法院+工会”“法院+妇联”等“1+N”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目前,共对接省总工会、工商联等单位11家,调解组织1007家,共有调解人员5000余名。

2021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82个试点地方法院委派、委托劳动争议案件6938件,工会受理6938件,实现应接尽接、应调尽调。通过调解,为7323名职工争取合法经济权益2.6亿元。

制度创新 扛起人民法院政治责任

10月8日,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主办单位联席会议在汉召开。会议宣布,首届长江司法保护论坛拟于11月举办。省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努力将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办成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论坛。

近年来,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在省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武汉中院、宜昌中院、汉江中院、十堰中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湖北省法院推进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向基层延伸,促成10个基层法院获省委编办批复,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匾。省法院还指导未设立专门机构的中基层法院建立稳定的审判队伍,确保环资审判工作有分管负责人、有专门团队、有联络人员,从而形成全省法院“1+5+10+N”环资审判组织体系。

仅2021年,湖北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各类案件5660件,其中审结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20件。

近年来,省法院广泛听取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9月29日,湖北自贸区法院第三次司法协作联席会召开,省法院主导并见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等三家自贸试验区法院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区域合作协议》,讨论通过联席会轮席制度。

湖北是科教重镇,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从2018年的10426件增长到2021年的19464件,年均增长35.7%。从2018年起到今年6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2432件,审结59724件,结案率高达95.6%。

2020年,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小米公司对某国公司提起的禁诉令案,裁定限制某国公司在境外提起同类平行诉讼,彰显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智慧与权威。

湖北法院年均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3万余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每年都有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为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审判质效,省法院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26名涵盖法学、经济学、计算机、电子通信、医学等多个领域专家,为技术类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权威、客观中立的咨询意见。

湖北法院在全国较早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避免三类案件审判脱节、权利人利益保障滞后等现实问题。

目前,湖北法院正积极推进武汉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着力将武汉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建强队伍 确保审判事业薪火相传

9月1日上午9时,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广水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9时35分,庭审结束。与以往不同的是,整个庭审过程没有听到书记员敲击键盘的声音,取而代之的,是用录音录像、要点式庭审笔记、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三种方式形成笔录——这是加强审判权监督的探索。

近年来,湖北法院着力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机制,着力破解审判权力行使不够和审判权力滥用问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省法院以大数据为基础,构建全省案件监管中心,实现了案件管理风险信息的全面采集、科学分析、精准推送、快速处置,实现对审判权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智能化监管。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推进“清廉法院”创建为契机,湖北法院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细化完善审判权责清单,构建全覆盖制约监督体系。

今年8月,省法院印发《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运行措施试点方案》提出,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要准确把握律师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的范围,突出案件审理重点和争议焦点,向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要全面汇报律师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和采纳情况、理由。省法院还明确要求,依法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和执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今年2月至5月,省法院组织院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赴孝感、黄冈、随州、襄阳、鄂州、荆门、宜昌、荆州、咸宁、黄石、十堰、恩施、武汉等13市州中级法院,及武汉铁路运输中院、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院、沙洋法院等直属法院开展拉练检查,针对全省中基层法院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揭短亮丑、查找症结,提出整改措施。

省法院在各法院的拉练检查结束后,当地中院均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全市法院现场会,对所有的问题逐一认领,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要求,挂图作战,限期整改。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事关人民法院未来发展的大计。

省法院先后出台《全省法院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勉励广大青年干警为新时代全省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全省法院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省法院主要负责人发出动员令:加快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确保审判事业薪火相传。

省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把是否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一批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干警经受住了锻炼、增长了才干。

同时,湖北法院开展“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从机关选派多名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任中、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同时,从基层选拔多名干部到省法院任职,并提拔一批“80后”中层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