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汉川频道通讯员卢怡军 涂海燕)“这是28000元赔偿款,今天过来给你办好领款手续,好好养伤,早日恢复健康!”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人民法庭庭长朱涛来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李某家中,上门为其办理赔偿案款领款手续。收到沉甸甸的28000元赔偿款,李某感激不已,对法官暖心的举动表达了深深谢意。
2022 年 5 月,被告甘某受被告王某雇佣送水,驾驶王某的三轮摩托车在脉旺镇刘口村路口与原告李某发生碰撞,造成了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李某要求甘某及车主王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7000 余元,诉至法院。
“责任划分有异议!”“就算是同责也应该是各负一半!”被告甘某与王某在应诉时表示愿意向原告赔偿费用,但对赔偿金额有一定异议。见双方都不肯让步,承办法官朱涛见状,耐心向原、被告解释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和道路交通事故法律知识,组织双方进行了沟通协商,引导当事人彼此理解。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8000元。在通知原告李某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时,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为尽快将钱送到当事人手上,朱涛法官第一时间驱车前往李某的家中将赔偿款交付到李某手中。
“没想到在家门口就收到了赔偿款!法院工作效率真高,谢谢法官!”老人李某一直重复着感谢的话语。
小案件涉及大民生。近年来,汉川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便民司法服务,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对路途遥远或行动不便的当事群众,开展远程立案、就地开庭、案款到家等服务,真正实现了“让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
(编辑:李慧霞 制作:周艳 吕艳 审核:何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