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22时9许分,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某社区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颍上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轮电动自行车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
(1)事故店铺违规将原设计庭院场所搭建成房屋,并用于经营超市,改变了房屋原有居住属性和功能布局。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所有房间外窗设置防盗窗,且没有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2)事故房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将电动车停放于房间内,且未做好隔离、监护措施。施救者在不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盲目涉险救人,导致伤亡扩大。
(3)有关单位和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社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对辖区内违规搭建行为排查、处置不力。颍上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未认真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职责,日常消防检查流于形式,对辖区“多合一”场所监管不到位。
该百货店存在的问题:营业执照登记经营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将原设计庭院场所搭建成房屋用于经营超市,改变了房屋原有居住属性和功能布局,且事故店铺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在所有房间外窗设置防盗窗,且无从内部开启装置;将电动车停放于房间内且未做好隔离、监护措施。
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力,日常消防检查流于形式,督促、指导所辖社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场所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未完待续)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