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全面推进县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科学化、精细化、协同化水平的大背景下,浙江省象山县坚持问题导向、实战导向,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突出数字赋能、高效协同、整体智治,认真做好数字化手段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融合文章,坚持以多跨场景应用为抓手,围绕“服务、治理、智控”三端,确立反走私精准宣防、精密管控、精细治理、精确打击、精密智控体系,同时通过推动反走私工作纳入综治网格等基层治理载体,建立防范设施标准等工作配套机制,从制度层面固化改革成果,使县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得到整体性变革、系统性重塑。[1]
关键词:数字化改革 反走私综合治理 海上走私 制度重塑
象山县地处东部沿海,海岸线长达988公里,约占全省的1/7,沿岸码头众多、渔场林立,为走私活动提供天然温床。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县域内走私发案达50余起,码头处虽安装有426套限高杆、2200路监控等设施,但在全域覆盖、动态观测方面仍存在技防漏洞;反走私综治工作职能部门多,缺乏有效统筹,部门间存在信息孤岛。近年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新的动向,走私禽畜冻肉、烟草、白糖品等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数量案值越来越大,部分地区甚至初具规模,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利益链。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偷逃国家税收,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对我国的疫病防控、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如何借助数字化改革力量,实现反走私综合治理提档升级,已成为各级反走私职能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概况及象山县海上走私犯罪特点
(一)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概况
反走私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相关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击和防范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保障进出口经济活动健康发展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2]
1984年,东南沿海召开的打私会议上,我国第一次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国务院转发会议内容时首次确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3]
1998年召幵全国打私会议,提出“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这一打私新理念以及新的反走私工作方针,建立了反走私综合治理新格局。
(二)象山县海上走私犯罪特点
2020年以来,象山县公安局通过人防、技防、多部门联动等方式开展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先后破获走私香烟、冻品、成品油等14起案件,包括2020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省宁波市最大的“8·21”特大走私香烟案,“6·08”特大柴油走私案、“9·17”冻品走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查扣涉案物品1.3亿元。2021年受到公安部表彰的“3·12”特大走私香烟案等大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名,扣押运输车40余辆,运输船6艘,涉案总值2.5亿余元。去年,象山县公安局从海上走私线索入手,成功发起一起非法经营(走私香烟)全国集群战役。从以上案件分析,海上走私犯罪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发案区域集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从靠岸码头来看,走私船只卸载货物的码头主要集中在高塘、鹤浦、定山的闲置码头。从作案规律来看,案发时间主要发生在凌晨,靠岸卸货过程为1-2小时,间隔2-3天再次作案,集中作案数次后隐匿。调整一定时间段后再次集中发案。
2.走私呈现组织化、规模化。从走私规模看,有相对成型的组织和销售网络,明确约定风险责任分担。走私犯罪较一般犯罪而言,具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特点。[4]幕后老板和码头负责人、运输负责人、押车人员、望风负责人均为单线联系。查获的物品数量、规模也均为近几年“之最”。其中,“8·21”特大走私烟草案查获了整整一艘运输船的香烟,数量达52万余条,涉案金额8900余万元。
3.打击难度大,反侦察能力强。走私人员到案后,往往避重就轻,对幕后老板只是模糊供述,甚至作误导供述。走私船只关掉或者删除航行记录,难以获取关键证据,在没有前期经营的情况下,往往只能以非法经营定罪。走私人员组织严密,采用单线联系,案发后直接丢弃工作手机或者过户手机号码,切断案件线索。更有采用多船只走私,设置“探路”船只,在执法部门集中精力办理该“探路”船只案件时,伺机再次作案。挑选节假日警力最薄弱的时间段作案,专人对执法部门定点望风,执法部门一有行动,前端走私活动收到风声立即逃离。
4.走私商品多样化。从早年的电子产品、电器、服装等走私物品发展到白糖、香烟、柴油、冻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食品,流入市场后危害巨大。
二、象山县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象山县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现状
1.动态感知能力不强。目前象山县反走私情报获取主要依赖人工举报、日常巡查发现等渠道,缺少信息化能力支撑,整个反走私工作还处于事后执法治理阶段,无法根本性解决我县反走私工作困境。相关部门仅依托码头视频监控、交通卡口监控等基础硬件进行人工查看,且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没有体系化、数据化、智能化的反走私研判能力,整体技防相对薄弱,因此迫切需要打通跨部门反走私情报共享、数据共享,充分调用大数据研判分析的能力,对涉走私重点人员、车辆、船只、码头、交通管制设施等进行预警化管理,实现对走私工作源头化的精密智控。全面提升象山县反走私工作“智能预警”能力,推进象山县反走私工作从“事后打击”逐步转向“事前预警”,实现源头化管理。
2.数据获取能力不强。反走私执法打击、涉案物品处置工作涉及口岸打私办、公安、海关、海警、海事处、水利和渔业、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情报数据传递、业务交接协同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信息化支撑,多采用线下电话沟通协调模式,整体协同效率较低、业务闭环不足。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数字化手段将相关走私案件执法任务,智能化推送执法部门和协同部门,明确部门协同任务及反馈时间是目前反走私工作的迫切需要。
3.协同作战能力不强。反走私治理工作中社会参与度不高,仅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常规检查,执法力量捉襟见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未参与其中,且缺乏平台贯通支撑;涉案隐患治理、污染处置等工作存在跨部门移交流程,未形成完整业务闭环,导致综合治理存在一定的监管缺失和风险漏洞。
(二)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总体策略指引。当前反走私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直线—职能”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有利于上级向下级传达任务,但在反走私综合治理这样的跨部门协作中影响了沟通的有效性。各部门在反走私工作中互动较少,制定的工作策略也往往只针对某一环节,没有总体治理的概念,无法形成深度合作,降低了反走私工作的效率。
二是缺乏高效查扣手段。在象山反走私综治工作中,涉及到举报奖励以及大量涉案物品处置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指引,走私分子甚至可以通过贿赂、恐吓等方式,让走私区域的群众知情不报,无法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同时在走私目标打击的过程中,会查扣大量涉案船舶、车辆、成品油等,这些物品能否快速处理直接影响到前端打击的积极性和效率。例如,目前反走私综治过程中存在查扣违法船舶、冻品保管难、处置难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缺乏高新科技支撑。在反走私综合治理过程中,还是以防控人员巡逻为主,远程监控摄像的使用为辅,存在技术设备单一、数据采集不足、信息平台缺乏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围绕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跨部门信息化协同系统,打通整个业务环节的信息流通,充实基层协同治理力量,实现业务流转、处理部门信息留痕、治理结果反馈,形成事前要素智控、事中执法协同打击、事后源头治理完整业务闭环是反走私工作的重要需求。
三、数改背景下的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解决对策
新形势下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打的是“信息战”。[4]为了更好地推进象山县域反走私工作,应坚持“数字思维是基础,数据平台是保障,体系机制是支撑”[5]的总体思路,统筹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业务流程的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为全省、全国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提供象山方案。
(一)打造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场景应用
该应用由象山县公安局牵头,口岸打私办、海警、海事、渔业、商务、烟草等14个部门协同建设,打通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系统、视频共享平台等6个数源系统,全面归集人、车、船、码头、雷达等11类120余万条数据,自主研发集要素管控、执法协同、源头治理、宣传教育、决策分析等五大功能模块。根据用户类型不同在浙里办、浙政钉等平台上提供“服务、治理、智控”三端应用。
1.要素多维智控。将人、车、船实时轨迹与重点要素专题库数据深度碰撞,通过层次分析法等算法模型输出,叠加预警风控算法、预警消息通知、统一智控可视化等功能模块,搭建从洋面-岸线-路网、源头-流通-市场的全维度反走私行为分析模型,全面提升反走私工作“智能预警”能力。
2.执法高效协同。基于要素智控,打通部门信息系统,统一汇聚各执法协同单位预警情报,将反走私执法工作任务拆分至最小颗粒度,通过智能化任务推送谋划跨部门“一键联动执法”,实现预警信息及时共享、分析、处置。设立跨部门打击走私联合作战中心,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通跨部门间信息研判、情报共享、任务分派、合成作战等流程,全面提升反走私工作“智能协同”能力。
3.源头智能监测。将反走私巡查纳入全县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结合微网格“1+3+N”队伍组建,建立网格反走私服务团队建设标准,将码头、埠头、滩涂等区域纳入日常网格巡查。基于视频巡检,结合算法模型,对物防设施损坏行为智能识别,隐患信息自动推送,责任部门及时维护,整改任务全程跟踪。聚焦重点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建立行业监测机制,依托数据分析模型,实现无合法来源商品的智能监测,全面提升反走私工作“源头智控”能力。
4.宣防动态实时。在“浙里办”端口新建群众参与入口,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反走私教育培训、案情警情通报等模块。以象山本地“村民说事”“渔嫂说事”等特色平台为依托,整合报、网、端、微等媒介,普及反走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反走私意识。同时鼓励群众举报,探索常态举报和专项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全民共同抵御和打击走私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反走私工作“精准宣防”能力。
5.绩效一屏展示。建设“反走私综合治理场景应用”驾驶舱,将数据一屏展示、指标一屏分析、指挥一屏联动、治理一屏闭环、场景一屏透视,围绕反走私要素智控、执法协同、源头治理环节构建全量数据和业务流转展示大屏。依托驾驶舱数据上图、数据展示能力,形成“反走私综合治理场景应用”业务整体运行质态监控,从分析研判预警推送、执法协同指挥调度、涉案物品处置反馈、举报线索反馈评价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提升反走私工作“精确指挥”能力。
(二)推动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流程再造
1.夯实基础管控。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智慧海防线”建设,在重要码头和岙口布建高清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以及红外感知“哨兵”系统,依托AIS、北斗等定位系统,结合“浙渔安”、社会治安防控等综合应用平台,对全县岙口、码头实施动态监管,共享数据资源,构建24小时全天候轮值巡查,坚决堵住海上管理漏洞。同时下沉警力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要求,常态化核查涉海基础底数,确保船不漏管、人不失管。
2.做强联合防控。凝聚管海合力,由县政府牵头成立海洋联合执法中心,建立由县公安、海警、海事、水利和渔业局、港航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市场部门开展冷链专项行动,对进口冷链单位、冷库、交易市场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联合海警、海关、烟草等部门设立打击走私联合作战中心,制定《联合作战中心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围堵成品油、冻品等物品走私“购、运、储、销”四大环节,实现环节打击、追溯破链。
3.做优群防群治。一是“流动式”设卡执勤。充分发挥沿海沿港“前岸控制”区位优势,在近海岸线增设流动执勤点,组织海事、海警、水利渔业等涉海部门,推行设卡盘查、设伏堵卡、错时巡防等“流动式”勤务模式,加强可疑船舶登临检查。结合潮汐规律和疫情防控,设立每晚涨潮峰值前后两小时联合巡航执法时段,实施沿海岸线包干包段管制。二是“网格化”岸线联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实警种部门、属地镇街的两级管理、网格化管控责任,组织村居干部、警务助理、渔业协管员、乡镇巡逻队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扎实做好重点部位巡查、物防设施检查及技防设备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阵地管控、消除监管盲区。建立村干部任“码长”制,点对点落实码头日常管理、信息收集职责。三是“常态化”督导通报。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加强常态化督导问责,结合潮汐规律,对每日巡防力量到岗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导,并通过浙政钉、微信巡逻工作群现场拍照打卡、县纪委牵头分组实地督导、网上通报等方式确保巡逻制度落地。
(三)强化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制度建设
1.建立防范设施标准。针对防范设施标准不统一,依据环境特征和实践经验,建立无人码头、冲滩点、重要道路卡口的防范设施标准及相关技术、建设、运维标准,指导防范设施新建或改造,切实具备反走私防范功能,为省市防范设施标准提供实践案例。
2.建立行业监管机制。针对监管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监管协同问题,通过数字化改革,打通信息交换壁垒,建立行业监管机制。重点规范船舶修造登记、特种车辆使用登记、冻品存储运输检查、香烟批发零售等4类行业监管流程;制订修造船厂、货运站、存储冷库、加油站、油库储运点、香烟销售点等6类市场主体信息整合机制;围绕各类监管要素,梳理部门间职责分工,建立“监测预警、任务分配、处置协同”监管模型。实现行业监管“责任明确、信息及时、监管有序、处置高效”的监管闭环。
3.建立物品处置机制。优先针对成品油、冻品、烟草三类高发走私物品,建立涉案物品处置机制,按需补充其他物品机制。破除物品分类、处置主体及处置权归属不明等问题,细化物品交接、指定接收场所、清点确认等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确定处置过程的监督职责,保障销毁前的证据固定,落实仓储安全性和处置无害化。确立物品处置费用的承担主体和补助标准。
4.建立打击管控机制。针对打击的情报支持不足,推进反走私多级预警打击管控,建立基于海上、岸上、路上、市场“四位一体”的分级防控与打击机制。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公安局、海警、镇乡(街道)等对应的职责边界,着眼工作部署、预警出警及执法反馈环节,确定预警接收时限、执法力量配置等标准,配套对应绩效评估机制,做到“精密防控”“精确预警”“精准打击”。
5.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针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动力不足的情形,推进建立多维度全方位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科学设定指标内容,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中,构建奖罚分明、有责必究的整治氛围,最大程度提升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结束语
反走私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跨部门工程,关系到地区经济秩序和民生重大安全。本文尝试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结合多跨场景应用,从技术、机制、体制“三轮驱动”的维度,提出海上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实施路径,朝着谋划最佳实践、形成最佳案例、取得最佳效果这个大方向为全省、全国输出可供借鉴的治理样板。但是,笔者受理论水平所限,对该系统未进行全面的、深刻的诠释,该系统的深度运用也有待实践进一步检测和完善,希望可以引起后来者的讨论和关注。(胡繁荣 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潇迪 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
[2]吕滨:《海关缉私业务》 [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8年3月第一版第十七章 反走私综合治理,第665页.
[3]商丽同. 反走私综合治理中跨部门协同问题研究 [D]. 厦门:厦门大学,2018.
[4]李荣冰等:《办理走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载《人 民检察》2016年第14 期.
[5]杨炯. 温州市非涉关反走私综合治理研究 [D]. 福建:福建农林大学,2020.
[6]李建宁.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审思与创新[J].领导科学,202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