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安全生产20条“铁办法”,权威解读来了

极目新闻 2022-08-24 17:40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伟

今年,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会议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首要任务是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守住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安全底线。

那么,对于肩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职责使命的应急管理部门,是如何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呢?湖北省安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就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周宏亮接受访谈,解读湖北省安全生产20条“铁办法”。

周宏亮解读湖北省安全生产20条“铁办法”

湖北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湖北一直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次制定出台我省“二十条措施”有何背景?

对此,周宏亮表示,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特别是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更大、要求更高;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稳中求进,也必须有一个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同时,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长,如果安全工作都做不好,人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持续下降。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世纪疫情、复杂外部环境对安全生产冲击影响加大,部分行业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很大挑战。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并于4月2日印发实施。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对贯彻落实国家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提出明确要求。省应急厅迅速成立专班,起草贯彻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并书面征求了17个市州、49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其间,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还审定了“二十条措施”。

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

我省的“二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对此,周宏亮介绍,我省“二十条措施”由6个部分、20条组成。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出两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二是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提出“三千帮扶”行动,精准为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安全发展纾困解难。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这个最大短板,从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全员安全培训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源头治理。提出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三条要求。

(四)坚决治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出四项治理任务:一是加强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二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三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四是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要从切实解决安全执法宽松软问题、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六)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从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督办考核、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实施意见在这一部分,聚焦责任落实,重申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要求,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

湖北的“二十条”措施有三大亮点

与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十五条”措施相比,湖北的“二十条”有哪些特点?

周宏亮介绍,省安委会出台“二十条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的具体体现和务实之举。我省的“二十条措施”基于国家十五条、源于国家十五条,既体现对标对表,又结合湖北实际,既有重申的重要条款,也有延伸的创新内容,这些措施有的是以往反复强调过而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的,需要重申;有的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需要固化;有的是专门应对新风险、破解新难题的,需要推广。

这些措施直击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对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既有为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近期措施,也有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的打基础、管长远的治本之策。

总体上看,“二十条措施”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直面当前安全生产问题短板。具体有三个亮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抓细化。对非煤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次数、省级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次数、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时限、省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预算数额、各级政府每年推动解决的突出问题个数、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次数作了量化要求,有的是底线要求。有了这些量化细化措施,为各地执行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硬化。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划出四条红线,即: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不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存在重大隐患无故拖延整改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方面,提出,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在安全监管执法方面,提出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指令,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坚决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这些措施,针对当前复杂严峻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体现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坚守红线的要求。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抓实化。比如,在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方面,明确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统筹,开展专项清查,2022年内完成全面清查、分类甄别、问题处理,还提出制定工程业务分包转包和资质使用负面清单。在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强化建筑施工、矿山等行业工人实名制管理,运用平台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及时锁定重点监管企业(单位)。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责任落实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中份量很重,占了三分之一的篇幅,我省“二十条措施”在责任落实方面有哪些创新之举?

对此,周宏亮介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核心在于落实责任。对于企业这个关键主体责任,我省“二十条措施”不仅划出四条红线,而且强制性开展转岗、复岗人员以及试生产、转产、复工阶段针对性安全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和省有关部门一届任期内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实事,每年至少解决2—3个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明确安全监管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厘清责任边界。加快推进省、市、县安委会实体化运行,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典型事故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约谈、“开小灶”、调查报告公开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一年内发生同类事故、瞒报事故、敏感时段发生有影响的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究责任。

全省各地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抓安全生产

国务院安委会的“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的“二十条措施”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了,落实情况怎么样?

周宏亮介绍,国务院安委会的“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的“二十条措施”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了,现在各市州都在全力落实推进。比如武汉市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及时调整市安委会及16个专业委员会组成,出台《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专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安委会牵头抓总、专委会分线抓落实以及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推动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襄阳市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必须”的指示要求,修订了《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将部门监管职责、行业管理要求、安全指导责任分门别类厘清细化,形成模块化、条目化、规范化的责任清单。建立安委会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提醒制度、考核督办制度、专委会述职评议制度,通过强有力的综合协调和考核督办,倒逼各职能部门主动抓安全、常态强监管、重点除隐患、全力遏事故,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