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雁若
妹妹未成年时冒用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后又离婚,这些婚姻登记记录都留在姐姐的名下,给姐姐的家庭带来困扰!近日,在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的帮助下,长达15年的冒名婚姻登记得以纠正。
8月1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张某某与张某都是仙桃人,一个1981年出生、一个1991年出生,系亲姐妹关系。2001年,张某某与黄某办理结婚登记,并一直生活至今。2007年,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张某冒用姐姐的身份信息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张某因与杨某感情不合,再次冒用姐姐的身份信息与杨某办理离婚登记。
“因为当时的婚姻登记联网系统还不完善,很多信息没有共通,所以登记成功。”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4月,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07年办理的结婚登记和2009年办理的离婚登记。但因为过了追诉期,被法院驳回起诉。
今年7月,张某某向仙桃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材料、调取法院行政审判卷宗、询问当事人,最终核实了张某冒用姐姐张某某身份信息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事实。

冒名的婚姻登记得以纠正(图文无关)
“我们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张某某与杨某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审核,依法采取撤销婚姻登记等方式予以妥善处理,并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检察官介绍,8月11日,仙桃市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撤销张某某与杨某办理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至此,一起长达15年的冒名婚姻登记终于得以纠正。
仙桃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仙桃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案件。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