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家在读
■《法的思想世界》
作者:董彦斌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付子堂
董彦斌的新著《法的思想世界》是一部以十方面问题求解法意的作品,可以称之为“法意十章”。其十方面问题是:除魅、秩序、民众、法的门前、法律人、中国法、法意、习惯法、自然法、复魅。
1903年,上海文明书局出版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首个中译本,取名《万法精理》。十年后,严复译《孟德斯鸠法意》(人们一般称之为《法意》)出版。由于《法意》影响巨大,故《万法精理》逐渐不为人所知,其版本也进入收藏家的书橱,市面罕见。
从几个中译本名称来看,“精理”“法意”“精神”是一个词汇的3种表达方式,“万法精理”这一词汇当中包含着我们今天所讲的“法理”。百年回望,最早的译名反而展现了当代的问题意识。而严复版的“法意”一词,在今天更具法哲学和法文化的内涵。这种词汇含义的分殊也是社会发展的表现。
“法之起,其出于事物之天然乎?极两间形生之物,莫不各有其法以自立。法也者,不可须臾离也。”这是《万法精理》的第一句话。此句的严复版翻译是:“法,自其最大之义而言之,出于万物自然之理。盖自天生万物,有伦有脊,既为伦脊,法自弥纶,不待施设。宇宙无无法之物,物立而法形焉。”
二者相较,译法中都包含着对孟德斯鸠的理解,甚至包含着译者对法的理解。严复在翻译中还添加了自己的话语。《万法精理》对法的阐释,与今天的白话学术表述相比,虽为西文译本,更似中国古典文本,让人想起宋明理学,也让人想起春秋战国思想家文子以及《淮南子》的话:“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
站在中国大地观察世界,所见者无非古今中外;站在中国大地思考法律,所见者无非古今中外之法。古今中外之法,又可分为古之外法、今之外法、古之中法、今之中法。其中的问题,大者有三:相同的是什么、不同的是什么、有何相互影响,这就是“人类法治文明交流互鉴”。《万法精理》的文言语句,颇似中国表达,以及其与先秦汉代思想家互通之处,都是法治文明的跨时空对话,更表现为一场求解法意的跨时空对话。
在这个意义上,董彦斌的《法的思想世界》是求解法意的跨时空对话的一次当代参与。本书对法意的求解可分三部分:法之外、法之内、法之魂。
法之外
秩序、民众两篇组成“法之外”。人类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秩序。社会的内在属性是秩序,个体的内在属性是自由。人类社会逐渐告别“霍布斯丛林”当中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而逐步演化为和平与发展的状态,其进步的关键之一是秩序。
社会无序,则难以进步;社会有序,则人心较稳;社会良序,则群己共同进步。秩序分为组织化的秩序和公共空间的秩序两种,在组织化的秩序中,社会成员实现了组织化的社会分工;在公共空间的秩序中,即使是“不相干”的陌生人,也呈现有序状态。
正因为秩序至关重要,所以秩序构成了许多学科的关键词,例如“政治秩序”“经济秩序”,更不用说刑法的重要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但是随着学术分工的细化,尤其是近年以来数字技术与法学交叉问题的兴起,像秩序这样的“宏大话语”隐遁于热闹的学术讨论之外。
本书所讨论的秩序,是在对诺思的《暴力与社会秩序》一书进行解读过程中形成了中外对话。应该说,这是一种宏观秩序,一定意义上,是对“秩序”作为关键词进行研究的一种探索,期待“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的学术共鸣。如果作者今后能够在秩序哲学方面进一步挖掘,则更值得期待。
在“秩序”当中,民众是社会的主体,也常常表现为“沉默的普通人”,作者对其的研析方式,与秩序同。之所以“秩序”与“民众”构成“法之外”,在于二者是法律的“外部环境”,是法律产生的源泉、运行的基石和发挥保护功能的对象。
法之内
法的门前、法律人、中国法、习惯法、自然法五篇组成“法之内”。这里特别值得一说的是“法的门前”“中国法”和“自然法”这三篇或这三个子主题。“法的门前”收录的是西南政法大学的若干本科生和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对卡夫卡《法的门前》小说的研析,可以说是西南政法大学一次在线课程的实录。
作为法律人出身的小说家,卡夫卡对他的微型小说《法的门前》颇为珍视,在长篇和短篇小说集里都予以呈现。这篇小说与卡夫卡别的小说类似,是个晦涩的寓言,可以说是卡夫卡给他的老本行设了个谜语。
本书作者带领学生一起解读和回答,学生们多姿多彩的回答,呈现着“00后”学子与不同语言法学生共答问题的自信样貌。解答即通过,穿过“法律之门”,学子们就进入法之内。
古代中国法是世界古代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综合性法典令人瞩目。本书梳理了韦伯对中国法的框架性认识,但仍然提出了如何有效与韦伯对话,进而延伸中国法讨论的议题。在韦伯形成他对古代中国法的基本认知之时,中华法系的学术概念尚未形成。由此,韦伯是在文明与文化类型的意义上认识中国法,而非在法系的意义上认识中国法。
文明是人类进步的系统探索,文化是习俗的总和,法系是具体到法律文本与司法制度结构的法族系统。正因如此,韦伯的提炼有其深刻性,但又有其不足。认识中华法系,尤其是把握古代中国法的本质,既需要借鉴他山之玉,又不能失去对于祖国的“温情与敬意”,还要探寻不同的登山道路。
自然法既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问题,又是不同文明形态中各自的本土问题。本书作者将中国古代的“天理”一词与自然法进行了比较,并基于此提出了“自然法典中国版”的概念。
自然法本身不是制定法,“自然法典中国版”是思想的探索而非现实的立法过程,是作者认知和归纳自然法的一种方式。如果作者的理论假说可以成立,那么作为“天理、国法、人情”组成部分的天理,就以自然法的面貌出现在古典中国社会中。由此,古典中国社会就可以被论证为自然法发达并受重视的一种法律样态。新解是新知,也是古典重温。
法之魂
除魅、法意、复魅三篇组成“法之魂”。除魅是韦伯关于理性化的表达方式,但是作者引申为人类社会法律共存的理性化过程,这是作者对韦伯概念的新解,也可以说是新创造和新提炼。
除魅是从古典到现代的法律演进过程,但是除魅不可能构成历史的“完成时”。基于这种问题意识,作者提出了“复魅”的概念。所谓法的复魅,指向的自然不可能的法的除魅的反方向回流,而是法的神圣性,法不能失去神圣性,法律信仰和法治信仰的话题也与此相关。信仰之所以与信念不同,就在于信仰不仅体现为坚守,还体现为对神圣性的致敬,体现为最深层的热爱。
作者在本书中也读解了《论法的精神》的第一卷,构成了本书的法意篇。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科的师生们前几年曾越过“爬山虎小道”,来到“深夜课堂”,对《论法的精神》精读数年。月光静照法理班。“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法意如月色,引法理师生共求索,也引古往今来的中外学者们求索。
正如先秦的文子、汉代的《淮南子》、18世纪的法国孟德斯鸠都曾求解法意,当代人继续求索深思。在这个意义上,求解法意是一场无涯之旅。
法意的问题,就是法学领域当中的真理问题之一,求解真理的过程也是无涯之旅。对于当代中国来说,这场旅程更是有意义的。因为,面对世界关心的法学基本问题,国人不仅要发声,还应当精彩发声。这是我们在“人类法治文明交流互鉴”过程中的基本责任。
作者简介
付子堂,河南南阳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