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向当事人和参会人员进行法律宣讲 通讯员供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东成 实习生王怡樊)近日,武汉市民张女士与李女士因遭受家庭暴力向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8月1日,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开始实施的第一天,硚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当庭为二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邀请妇联、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法律宣讲,形成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
张女士与其丈夫方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今年3月,二人在协商离婚事宜的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分歧,方某第一次动手殴打了张女士。7月的一天,二人发生争执,方某再次用垃圾桶砸向张女士,导致其头部受伤。事后,张女士在警方以及妇联的建议下,向硚口区法院提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8月1日,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依据当日开始实施的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理此案。
审理法官认为,通过张女士提交的申请书、报警记录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证实方某对张女士有殴打行为,张女士感知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向张女士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禁止方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
在当庭宣读完人身保护令后,法官向当事人和参会人员进行了法律宣讲,明确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并请区妇联和公安民警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方某的家暴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会严格遵守保护令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家庭矛盾。”方某懊悔地说。
同日,该法院法官唐磊也向另一名面临家暴威胁的女子李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李女士在2019年与丈夫登记结婚后,多次遭受丈夫殴打,怀孕期间还被丈夫推倒在地。年初,李女士被丈夫殴打致脑震荡、尿失禁。4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结后,李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经调查,法院认为李女士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第一时间作出裁定。
据悉,8月1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的第一天。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副庭长刘僖介绍,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除了身体暴力外,侮辱、诽谤、跟踪、骚扰、威胁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