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高伟
通讯员 郑轩 陈斌
“我在网络上购买配件装成了射钉枪,却不敢使用,主动上交又舍不得,没想到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早知如此,当初就该交给公安机关。”7月29日,荆州石首市东升镇33岁的刘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公诉,他后悔不迭。
几年前,家住石首市东升镇焦山河的“枪支发烧友”刘某在登录购物网站时发现一家名为“射钉枪总代”的店铺,发布了“购买的射钉器可以改装成射钉枪”的广告。喜出望外的刘某一直想拥有一支枪用来打猎,于是咨询客服改装枪支的相关信息,在与店家商量好购买物品事宜后,其支付了620元钱,购买了“射钉器”。
不久,刘某收到了网店寄来的可以组装成射钉枪的“射钉器”、枪托、无缝钢管 、空包弹等配件。刘某便在家中通过客服发送的改装视频,照葫芦画瓢,利用家中的手磨机,将“射钉器”打磨安装,改装成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钢珠的“射钉枪”。兴奋的刘某通过在家中实验,发现改装完成的“射钉器”虽然可以正常击发, 但他认为动力不足,威力不大,便将改装的“射钉枪”放置在家中。其后几年,石首市公安局多次宣传“缉枪治爆”通告,刘某也想过“交枪”,但既害怕受处罚,也舍不得把自己辛辛苦苦制造的枪交出来,便错过了一次又一次交枪从宽处理的机会。
今年6月,石首市公安局收到四川省公安机关下发的关于刘某的涉枪线索,原来卖给他制枪配件的上线翻了船,警方顺藤摸瓜锁定了刘某。在“百日行动”中,东升派出所联合局刑侦大队出击,将刘某捉拿归案。
民警在刘某家中的隐蔽处查获了两支疑似枪支物品及相关枪支的配件,还有一把弹弓,其中一支就是刘某改装的射钉枪。经荆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刘某持有的疑似改装的射钉枪为“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射击的枪支”,另一支疑似气枪认定为“以气体为动力进行射击的枪支”。
“射钉器”本是装修中的常见工具,经过改装竟能成为有杀伤力的枪械,危害巨大。“在我国,未经许可,任何组装、买卖枪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办案民警介绍,将购买的射钉枪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能发射钢珠弹丸的非军用枪支,刘某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刘某将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