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加大林地公益司法保护力度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07-26 20:3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林地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系统、促进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截至2020年底,青海省林地面积1.64亿亩,森林覆盖率达7.5%,较“十三五”初期提高1.2个百分点。

2018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紧盯林地生态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办理因失火损毁各类林地的公益诉讼案件32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172.45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的生态公益林1698.35亩。

依法追偿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19年4月,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本院移送的线索,杨某某在西宁市城中区水磨村后山冰草坡林区内上坟烧纸,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64.9亩,烧毁树种主要为云杉、油松、桧柏、柠条等国有林地。该院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人杨某某赔偿损毁林地修复费用13.62万元。

同年6月,城中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陈某某、仲某某在辖区沈家沟内上坟祭祀时用火不慎点燃荒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95.25亩,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令被告人陈某某赔偿损毁林地修复费用22.95万元。

2019年6月,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某在该区多巴镇双寨村兰家庄燃放烟花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353亩。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赔偿被毁林地植被损失48.6万元。

运用法治方式助推林地修复

2019年6月,海北州门源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王某某、李某某在一草原西侧相邻的耕地内焚烧杂草时不慎引燃草场,过火面积171亩,其中林地面积64.5亩,牧草地面积106.5亩。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人在原失火烧毁的64.5亩金露梅等灌木林所在的草地修建网围栏,并禁牧三年。同时在该县浩门林场指定的补种地点异地补种被烧毁后无法自行恢复的灌木12.9亩。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2020年9月,西宁市湟源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刘某某及家人在湟源县波航乡纳隆村甘沟阳坡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5.8亩,烧毁的树种为油松、祁连圆柏、青海云杉、沙棘、柠条等。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令被告人刘某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自行恢复被损毁林地植被。

积极督促诉前修复受损公益

2020年6月,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派驻乐都区森林公安局检察室在履职中发现,刘某某等人上坟烧纸后,不慎将该区雨润镇红坡村、高店镇峡口村集体林地引燃,过火面积692亩,造林树种为柠条,权属为集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时,刘某某等人积极向林地承包人支付补种资金,林地承包人按照标准补种了柠条,在提起诉讼前补种的柠条已经成活,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修复,检察机关决定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违规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不仅触犯了刑法,涉嫌失火罪,而且破坏了林木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涉案人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将刑事制裁措施与恢复性司法理念融为一体,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