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高伟
通讯员 刘诗嘉 鲁思芸
7月18日,仙桃某公司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沙洋县法院执行局。
沙洋法院“红绿灯”制度执行涉企案17天案结获赞誉 (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仙桃某公司与沙洋某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约定仙桃某公司向沙洋某公司出售4台单价10万元每台(不含税)的口罩机。合同签订后,仙桃某公司送货至沙洋某公司厂区并安排专人安装调试设备至正常运行。沙洋某公司仅付款20万元。仙桃某公司多次找沙洋某公司追讨拖欠货款20万元未果,遂诉至沙洋县法院。该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沙洋某公司向仙桃某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沙洋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仙桃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来沙洋县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员考虑到双方都是民营企业,立即启动红绿灯机制进行评估审查,并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呈报院领导。根据院领导安排,执行员立即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2022年5月25日,执行员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冻结账户后续进账30余万元,已经满足该案执行完毕的条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是本地一家优质企业,为本县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承担了不少社会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疫后重振、促生产稳就业的背景下,法官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协商,被执行人表示该笔款项法院可以直接扣划,不影响公司的运营。经该县法院执行,于2022年5月26日将20万元执行到位,为申请执行人发放了该笔款项。至此,该起执行案件执结,从立案到执结仅17天。
据悉,今年4月17日,沙洋县法院在全省率先公布试行《沙洋县人民法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分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红绿灯”制度)。“红绿灯”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全过程和司法公开各个环节,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独立评估。在执行环节,采取红色标注的案件,指不得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或惩戒措施;采取黄色标注的案件,指审慎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或惩戒措施;采取绿色标注的案件,指需及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或惩戒措施。此举旨在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进行细化管理,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近年来,沙洋县法院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创新,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都是民营企业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等更为便捷的方式,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让更多企业感受到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