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7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倒卖汽油案,被告人陈某、高某等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案情显示,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等资质的情况下,从山东省购买成品汽油运输至湖北省枝江市某食品厂园区。
陈某聘请高某甲、高某乙、冉某在该园区内使用简易设备将购买的成品汽油使用10升容积的塑料桶进行分装,并将分装后的油桶堆积存储于一层平房仓库内,再由陈某、冉某使用厢式货车装载塑料油桶运输至伍家岗区地进行售卖。
陈某共计购买成品95号汽油22次,达677.36吨,价值约435万元,其中已销售成品95号汽油644.38余吨,价值约411万元。
今年1月5日,陈某等人在枝江市某食品厂园区内卸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油罐车两辆、油桶552个、空油桶1427个,查获成品汽油经称量达32.98吨,价值约23.8万元。经鉴定,涉案疑似汽油液体符合《车用汽油》标准。
到案后,陈某、高某甲、高某乙、冉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高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高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追缴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图片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