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洪某被判死刑

极目新闻 2022-07-07 10:56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李贤诚

7月7日上午10时许,备受瞩目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结果公布。被害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被判死刑,该案另两名从犯张某光、曹某青被判死缓。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1月,被告人洪某与被害人李某月相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因产生矛盾,洪某产生杀害李某月的想法,并找张某光、曹某青协同杀害李某月。三人策划并准备了摄像机、头盔、迷彩作训服、背包、手提包、头灯、伪装网和单目夜视仪等作案工具,并反复演练作案方法。

2020年7月9日晚,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被男友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合谋诱骗至云南省勐海县杀害并掩埋。2022年1月28日上午,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