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人员伪造银行印章卖房,蔡甸法院助受害方全额挽回损失

湖北日报 2022-07-05 17:15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成龙、通讯员刘辉)为出售一套有抵押贷款的房屋,一位房产中介人员伪造银行印章等资料。7月5日获悉,蔡甸法院已为受害银行全额追回损失,并对涉案房产中介人员予以刑事处罚。

2017年,化某在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贷款72万元,购买了蔡甸区一套房屋,并以该房屋办理了抵押手续。2021年4月,因化某长期未还房贷,又身处外地无法取得联系,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拟通过诉讼方式追回贷款,便派员前往蔡甸区政务中心查询房屋状况,却被告知该房屋已注销抵押并过户给他人。

经光大银行申请,蔡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阅了化某办理注销抵押时提交的手续,仔细对比后发现,化某提交的贷款结清证明等资料系伪造,便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一名叫胡某的房产中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原来,化某打算出售房屋,便找到房产中介人员胡某,二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予以公证。此时,化某的房屋,贷款并未还清,而出售该房屋,需要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2020年11月,胡某找人伪造了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贷款业务专用章,伪造了贷款结清证明等房屋过户所需的部分资料。随后,胡某安排工作人员持伪造的证明前往蔡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在胡某的安排下,该房屋最终过户给了廖某。然而此时,化某却并未实际结清银行贷款。

2022年5月,蔡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为挽回银行损失,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与胡某及其辩护人取得联系,责令胡某迅速退赔银行损失,同时对胡某的还款时间作出了严格限制,限其在一周内筹措全部资金并归还至被害银行。

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胡某知晓了不积极退赔和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为争取从轻处罚,胡某主动与被害银行沟通具体退赔金额,于案件开庭审理前全额归还了78万多元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诉讼费用。

因积极退赔被害银行全部经济损失,有效减轻其行为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胡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明显感受到蔡甸法院把为银行追赃挽损和打击刑事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得知银行的损失被全额挽回,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相关管理人员特意制作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金融卫士”的锦旗,送到蔡甸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