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专项宣传活动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07-03 17:06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范红生 宋晓博

今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深度融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在知爱建”主题实践活动,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把维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群体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1-6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解答未成年人法律来电来访咨询500余人次。

提高服务质量 降低申请门槛

滨州市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窗口开辟未成年人绿色通道,对受理的涉及未成年申请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三优先服务。降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确认、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遭受人身损害维权事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透露着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感激之情。这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背后充分展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在市本级全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果。

今年4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检察机关发来的为刘某涉非法拘禁罪案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指派山东元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戚哲杰为刘某担任辩护人。

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阅卷,分析案情,研判事实,对标法律规定,采取“先阅卷、后沟通”的办案方式,在监护人陪同下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核实其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援助律师考虑到一旦刘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其本人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结合阅卷和会见情况,援助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交流案情,阐明法律意见,主张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应贯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检察官对援助律师尽职履职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同时,针对案件定性、危害结果、量刑情节、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与援助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意见交换。

在法律援助律师不懈努力下,经刘某及其监护人同意,通过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对刘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为标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遵循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等工作原则,符合兼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根据案件情况,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承办人员办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7月2日上午,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山东众成清泰(滨州)律师事务所,在滨州市图书馆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专项宣传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相关律师参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等方式重点宣传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理念,进一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开展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宣传品50余件,解答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咨询10余人次。

建立市级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库 为未成年人维权提供智库保障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水平,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直律师事务所遴选10名执业15年以上律师入选市级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库,更好地做好青少年、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维权工作。

健全管理机制 提高案件质效

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实现了未成年人案卷精细化考核监管,对案件办理过程实行全程跟踪,重点量化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质量监管指标。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体系,每季度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相挂钩的差别化案件补贴发放制度,定期对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