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6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通报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女生饮料中被他人投放不明物一事的调查结果。该校学生尹某某(男,21岁)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目前,分局已将相关物证送市局专业技术部门检验,相关调查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
上海警方通报
事件最初曝光之时,就有该校同学爆料称,男生给女生下的是“春药”,如今真相水落石出,牛磺酸泡腾片是不是春药,男生是否有罪,成为网络议论焦点。
网络视频截图(来源:抽屉视频)
争论的要点主要有两个,其一。牛磺酸泡腾片究竟是不是春药?据专业药师介绍,这种药片有缓解疲劳、镇痛、解热等作用,但不是催情的药物。可是,这种药在网络上售卖时,突出宣传“针对女性研制”“提高欲望”等功能性,部分使用“情人迷”“情人媚”等商品名称,大多配有露骨的图片和文字描述。也就是说,商家涉嫌虚假宣传,但该男生很可能就是想买春药,下春药。
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来了,只是想下春药,但因为自身知识不足,买了假药,加上女生警惕心强,并没有得逞,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男生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电商平台上曾经搜出的牛磺酸泡腾片相关产品,现已逐步下架(图片来源:网络)
首先,违法是肯定的。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随便给他人杯中投放异物,不管投的是什么,有没有造成损害后果,都属于民事侵权,涉嫌寻衅滋事,一般会受到治安处罚。
但大家最关心的是,尹某某怀揣龌龊的目的,给女性下他所认为的“春药”,是否涉嫌强奸罪?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强奸罪的犯罪未遂。关键在于,下药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属于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犯罪未遂。从尹某某的行为来看,他相信自己所下的药就是春药,并且据报道,他在下药后一直在附近观察女生是否服下,还尾随女生至卫生间,可见,他有强烈的实施犯罪的主观意图,如果药真的有用,他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其行为也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此前也有一些类似的案例,2017年,陈某和一女性在酒楼吃饭期间,向对方饮料内投放催情类药物,但在对方未完全丧失意识时自动放弃,自动投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6年,贵阳一男子在网上买迷药,给女子下在饮料里,并猥亵女子。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2020年,广东深圳一女子的水杯遭熟人赵某某下药,因好心店员提醒得救,赵某某是以涉嫌强奸被刑拘的,虽然最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但主要是因为关键物证灭失,这也提醒所有人,如果被投放异物,一定保存好证据。
认定强奸犯罪未遂,如果一定要以强行的肢体接触和到达犯罪地点为条件,对受害者而言过于苛刻,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执法、司法部门应慎重考量。
虽然本案具体怎么判,光靠现在曝光的有限信息,难以做出定论,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和司法部门的研判。但可以肯定的是,本案证据保存到位,尹某某恐怕难以逃脱法律制裁,必然为自己的愚蠢和歪念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