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事件“异地用警”后需纪委介入吗?会不会提级管辖?法学专家解读

极目新闻 2022-06-12 18:02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6月10日,河北唐山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9名嫌疑人均已被警方抓获到案。

6月11日晚,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该局受上级指派接手侦办此案。对此,法学专家表示,此案属于特殊案件指定管辖,但案件特殊在哪,为何指定廊坊警方侦办,仍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专家:特殊案件需异地用警

6月11日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该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警情通报(图片来源:廊坊公安网络发言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系主任陈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辅。而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指定管辖的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管辖不明案件,另一种是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不过,还有一种是特殊案件指定管辖。“从公安机关发布的通告来看,这次的案件不属于前两种情况,只能属于特殊案件。那么案件具体特殊在哪,为何会指定管辖?也是现在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陈实表示。

本案是否需要当地纪委介入?陈实认为,本次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但从目前披露的公告看并不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现在纪委介入的空间不大,但检察机关可以在刑事诉讼和办案过程中进行侦查监督。

此外,陈实还表示,一般来说,只有案情重大或同级侦查机关都没有管辖权,或不适合管辖的时候才能提级,越往上司法资源越紧张,所以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不会提级管辖。就此案而言,提级管辖的意义不大,廊坊警方和唐山警方的办案权限是一样的,“现在‘保护伞’的说法多为猜测,即便后期真的查出‘保护伞’,案件也依然可以指定平级城市继续侦办。”

廊坊公安局长刚上任4天

唐山市公安局现任局长是赵晋进。资料显示,2017年1月,他曾担任廊坊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曾要求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

2019年11月5日,廊坊公安公众号发布的《赵晋进: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有力回应群众的期待》一文曾提到:“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把专项斗争与反腐、基层‘拍蝇’相结合,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要切实增强深挖“保护伞”犯罪意识,主动发现“保护伞”犯罪线索,深挖背后隐藏势力。各地要在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突出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等犯罪行为。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要在机制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边扫边打、边整边建,健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机制,确保促进长效常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廊坊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图片来源:廊坊公安)

2021年7月30日,唐山发布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赵晋进被任命为唐山市公安局局长。

6月10日、11日,唐山市委书记武卫东及唐山市长田国良,分别在全市会议上强调,针对烧烤店恶意伤人事件,要求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

极目新闻记者从廊坊公安发布的消息上发现,6月8日,河北省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职人员名单,决定任命张文阁为廊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此前,张文阁曾任沧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1989年至2017年间,一直在河北省公安厅工作。

这意味着,张文阁刚上任4天,廊坊市公安局就迎来了一个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侦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