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因“唐山打人事件”被网暴误伤,“网络正义”如何避免伤及无辜?

极目新闻 2022-06-12 18:02

极目新闻记者 周浩

6月10日至今,“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持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目前,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在事件发酵过程中,不少网友发布疑似涉案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社交平台账号等。然而,有多人表示,自己被误当成嫌疑人正遭受网暴,正常生活和经营受到影响。

还有自称烧烤店店主的女子称,有网友质疑她没有劝阻,自己受到网暴,已经要疯了。对此,有律师分析认为,网暴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多人因唐山打人事件遭到网暴

据红星新闻报道,6月11日凌晨,被认为是“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施暴者的李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澄清视频称,其与打人事件无关,而且其正常生活已经受到影响,请广大网友与市民不要再联系他。李先生表示,从6月10日中午开始,他不断接到骚扰、辱骂、威胁的电话,但事件并不是发生在他们店内,他不是也不认识施暴者。李先生还表示,有人给他的店铺送了花圈和菊花。此外,还有多名网友被指是施暴者之一。据大河报报道,有多名被波及的网友发布澄清视频,其中一人向警方报案并拍摄了视频。在视频中,多人围在办案窗口,该男子在视频中表示,全是因为这条视频受连累,都在过来报案。另据澎湃新闻报道,自称为唐山涉事烧烤店店主的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几名女子被人殴打时,她参与了拉架,并让人报警。打人者威胁她,没结账就跑了。她也是受害者,却被网暴,还表示自己已经要疯了。由于一名嫌疑人穿着的T恤较为显眼,致“远离这类穿搭人群”的截图广为流传,这家品牌服饰的微博也遭遇了网暴。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事件在发酵过程中还产生大量不实信息。6月11日晚,“微博辟谣”官方账号发文称,站方根据用户举报、人工巡查等方式,发现有个别网友发布“烧烤店的被打女子死了”“‘请叫我XX哥哥’等网友是打人者”等4类不实信息,站方深入排查并从严快速予以处置。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共处置相关违规内容530条,并对47个违规账号,视程度采取禁言7天至关闭账号的处置。

微博辟谣发文

律师建议网上伸张正义应避免侵权

曾代理过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的郑晶晶律师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从事件信息源头来看,网络新媒体成了这个社会事件舆论扩散和发酵的主要方式。监控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后,迅速引发了网民的愤怒。很多网友会认为自己具备网暴施暴者的合理依据,是代表正义一方的“网络正义”。同时,因为人数众多,他们会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

郑晶晶律师表示,网络暴力并不是法律用语,可以看作是发生在网络公共空间里的针对特定个人的侵权行为,包括人肉搜索、谩骂侮辱等这些侵犯名誉、披露隐私、侮辱尊严等侵权行为。根据情节严重与否,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或刑事上的诽谤罪、侮辱罪。线下给店铺送花圈,是一种侮辱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从民事法律角度是构成民事侵权的。

郑晶晶律师认为,广大网民要有同理心,就事论事,表达情绪发表观点的底线是不伤害他人。采取“以暴制暴”模式维护所谓正义,各种不实信息、谣言等在网上散布,会出现误伤无辜人士等后果,且部分网友并不具备对热点事件进行理性探讨、辩驳争论的基本能力。此外,有流量才能有商业价值,这也导致在热点事件中总有人冒充事件当事人吸引关注,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借此博取流量。如果在热点事件中冒充当事人的同时恶意造谣,胡编乱造,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该造谣编造故事和身份的言论对事件主体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无论该事件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可以主张其承担名誉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网民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应理性思考,正确发表言论,不得将互联网作为个人情绪发泄之地。泄露他人隐私并实施网暴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网暴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网暴对象是嫌疑人或家属,网暴行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部分素材综合红星新闻、大河报、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