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态环境执法如何精准控制“执法力度”,新版《噪声污染防治法》里“找答案”

大武汉客户端 2022-06-09 23:54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在接受培训。通讯员于海涛 摄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9日讯 群众关心的“先路后房、先房后路”噪声问题,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同时,武汉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如何精准控制“执法力度”,在6月5日正式施行的新版《噪声污染防治法》里,统统都能找到“标准答案”。

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实务视频培训。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廖宇程律师介绍,“先路后房、先房后路”所引发的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噪声与居民生活产生矛盾。新版《噪声污染防治法》从4个方面有严谨的法律条文表述,“大家可能不能完全理解这些条文。但大家只需记住一点,后通过环评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作出‘避让’‘减噪’措施。”

通俗地说,在道路建好后,开发商建楼盘就得离道路远一点,同时,可以通过种植高大乔木或其他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理,如果楼盘建好后,需要新建道路,那么,就需要增加更多的“减噪”设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在接受培训。通讯员于海涛 摄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胡慧锦分析,《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可以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来管理“广场舞噪声扰民”。

同样,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也被明确禁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在接受培训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王骏告诉记者,这样的执法培训很有必要,通过学习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最新规定,比较修订前后覆盖范围、相关部门权责、执行力度等方面变化,执法人员找到了如何防噪、降噪、治噪的“标准答案”。

(长江日报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胡喜珍 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