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运输江砂,4人犯非法采矿罪获刑

极目新闻 2022-06-02 19:35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黄菊兰 黄洋

6月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罪案,对居间介绍、倒卖运输江砂的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何某某、杨某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及没收违法所得。

(图片由江汉区法院提供)

2020年8月,王某某、何某某经李某介绍向他人购买盗采的江砂。由杨某运输江砂,王某某、何某某随后将江砂转卖给他人获利。仅在2020年8月15日、17日及21日,四被告人以居间介绍、转手倒卖、运输江砂等方式参与的非法盗采江砂数量就达到了7600余吨,价值共计50万余元。

另外,李某还以相同方式参与盗采江砂近三万吨,王某以相同方式参与盗采江砂三千吨。法官表示,砂石资源是重要的建筑材料,且由于供不应求,价格高涨不下。河砂是质量最好的天然砂,因此长江流域的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曾一度频发。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事先通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非法采矿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何某某、杨某相互纠合,其行为均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论处且均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以高压态势,严厉、精准、高效、全产业链打击危害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最严格的司法守护一江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