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5月5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于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2016年9月正式生效,现有88个缔约方。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
该条约规定,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其使用作品的形式包括盲文版、大字号版或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条约为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提供版权限制与例外,为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进口提供便利,解决无障碍格式版本匮乏问题。
《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是中国版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批准加入条约是版权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促进残疾人权利保障的重要体现。条约生效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视力障碍者达2.53亿人。在中国,视力残疾人达1732万。其他阅读障碍者涉及的人数更加庞大。
对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而言,欣赏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最有效方式是阅读盲文图书、大字图书、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但其制作成本高昂,版权许可是其中一项较大支出。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出版的数百余万种图书中,只有不到10%,以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使用,而阅读障碍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承担这些成本非常困难。
根据《马拉喀什条约》和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受到一定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著作权人部分承担了改善阅读障碍者获取作品能力的义务。届时,依法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包括利用其他相关国家作品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我国阅读障碍者可以获取的作品资源将进一步丰富,获取作品的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
另外,我国在批准《马拉喀什条约》时专门对条约适港澳做出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依据该条约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该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在中国政府另行通知前,《马拉喀什条约》暂不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我们就条约适港澳征询了特区政府意见。香港特区政府表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声明将条约第四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澳门特区政府表示暂不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待其修改相关法律、符合适用条件后再行适用。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