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向昱璇 高禛 实习生祁玥鑫 刘昱圻)一名清洁女工在工地上意外跌落,导致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因所在建设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仅同意支付5万元医疗伤害意外保险,而拒绝支付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极目新闻记者昨日获悉,经法院审理,该清洁女工最终获赔意外伤害险15万元。
今年58岁的何女士是某建设公司一名清洁女工,负责清扫建筑垃圾。2020年7月起,她被安排到公司在黄冈的一个建筑项目工地清扫建筑垃圾。当年10月14日上午,何女士在工地清理场地时不慎从二楼跌落至一楼,后被紧急送医,诊断为脾脏破裂、肋骨骨折等身体多处损伤。医院对何女士进行脾脏摘除等手术以挽救生命,何女士康复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何女士出事后,其所在的建设公司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原来,2019年11月,公司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何女士所在的建筑项目工程总造价九千余万元为计费方式,投保了该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0万元、附加医疗伤害意外保险5万元,保险期限为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1年4月24日。
但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仅向何女士支付了5万元附加医疗伤害意外险,拒绝支付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认为,何女士只是清理建筑垃圾的工作人员,并不是该险种所保障的建筑施工人员。
何女士及所在建设公司随后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无果,2021年9月,何女士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八级伤残所对应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的30%赔付标准,向其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5万元。某建设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出庭应诉。
2021年11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其与建设公司的保险单中约定,被保险人仅为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即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的人员,不应包括垃圾清扫人员。
建设公司则认为,何女士与其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公司以建筑项目工程总造价为计费方式支付了保险金,就是要保障工地上所有的施工人员,不应区分工种进行界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系强制性保险,其保险的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其设立目的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某建设公司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算保费依据向保险公司投保建工意外保险,即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何女士事发时被允许在工程项目作业,可认定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了相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其在履行合同中就已认可了何女士作为被保险人的身份。
今年3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何女士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共计15万元。4月21日,何女士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15万元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