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05-13 17:58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警械。紧急情况下,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协助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必要的警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层面明确身份地位

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维护广西边境安宁和疫情防控工作中付出了巨大牺牲,为平安广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22年4月,广西公安机关共有警务辅助人员6.4万余人。今年以来,已有3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工殉职。

长期以来,由于警务辅助人员缺乏法律规范,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较弱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发展。此次出台的《条例》对于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促进警务辅助人员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警务辅助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职责权利义务、招聘、管理和监督、职业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将警务辅助人员定性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两类。治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有别于群防群治力量和一般聘用人员。治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是新中国成立及改革开放时期以来出现的非政府形式的社会治安维稳力量,部分至今仍然保留。”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胡建奇分析,“从法律层面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大大增强广大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荣誉感。”

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

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执法权的主体作出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在其列,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权。

《条例》明确,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协助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务、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执法执勤类工作,包括治安刑事案件的预防宣教、案件的受理登记、交通管理、治安检查、禁毒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大型活动管控等工作。

《条例》强调警务辅助人员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行为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用人额度范围内制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强调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介绍,《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职责权限的界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警务辅助人员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工作。二是最大限度发挥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作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政策,结合广西实际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以更好发挥这支队伍的辅助作用。

工资福利等纳入财政预算

为构建符合广西实际、体现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激励广大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担当、积极奉献,《条例》从八个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享受工会待遇。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普遍关注的激励机制,《条例》明确对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食宿等有关费用,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垫付。警务辅助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因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情形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有关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未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优待。

此外,《条例》明确国家赔偿责任的分担,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但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工作参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