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醉驾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进入“48小时时代”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05-12 15:29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黄贵勇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谈起过去48小时内自己醉驾被当场查获的经历,男子黄某懊悔不已……

4月25日23时许,黄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经过崇左市某路段时,被正在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的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酒精浓度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以往,醉驾嫌疑人从被查到法院宣判,需要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醉驾惩治效果。为破解醉驾案件惩治不及时、警示教育效果不佳等难题,切实减少办案超期和证据灭失等办案风险,今年以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创新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并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与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江州区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建立了《崇左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将相关案件时间缩短在48小时以内,且被告人服判率高达100%,形成了醉驾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江州模式”。

该模式的推行对江州区辖区内醉驾、酒驾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降低了辖区因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案率,进一步保障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也为酒驾治理闯出了新路。

政法部门高效联动,合力按下醉驾惩治“快捷键”

驾驶员醉酒驾驶,犹如一颗流动的隐形炸弹,随时会危及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为依法、及时、准确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执法司法上对酒驾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切实减少酒驾、醉驾案件发生。今年以来,江州区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醉驾案件治理,并主动与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江州区司法局等单位加强工作会商,切实解决影响案件办理效率的痛点难点问题。

过去血液酒精检测送检慢、耗时长,现在加快血液酒精送检速度和检测速度;过去各项审批流繁琐,现在精简审批流程;过去案件流转过慢,现在加强部门联动……

在江州区人民法院、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江州区司法局主要领导的推动下,一项项制约醉驾案件办理效率的困难和问题相继解决。四部门也于今年3月共同制定了《崇左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推动酒驾案件办理时间从1个月缩短到48小时以内(其中交警部门查获、送检及侦查终结用时24小时,检察院审核案件、法院审理判决合并用时24小时)。

大幅压缩办案时间,对案件办理质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各单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推动该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其中,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进一步加强与检验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当天晚上夜查,第二天出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并将案件基本信息及时向检察院、法院报备。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法制部门及时对醉驾案件进行审查,在材料搜集完整,证据合法,程序依规的前提下实行快速审批。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对醉驾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向被告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江州区司法局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介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江州区人民法院专门组建一个固定的审判团队,准确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推动实现“当天立案、当天宣判、当天发放判决书”……

为提升醉驾案件证据收集质量,江州区人民法院、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对基层办案民警证据收集进行指导,并列出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证据目录清单,规范证据搜集,确保案件程序合法、证据齐全,确保醉驾案件“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

为加强相关工作衔接,江州区人民法院、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州区司法局还组建“快侦、快诉、快判”微信群,高效推进相关案件办理工作。

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江州区醉驾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速度显著加快,相关案件办理时间也进入了“48小时时代”。

48小时内查处、审结醉驾案件实现常态化

4月14日上午,江州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并当庭宣判了卢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卢某因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卢某从4月12日23时醉驾被查到法院4月14日10时宣判,用时不到48小时,开创了崇左乃至广西48小时内查处、审结醉驾案件的先河,也标志着江州区人民法院全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之后,江州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并先后在48小时内查处、审结了多起醉驾轻微刑事案件,推动醉驾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内完成查处、审结实现常态化,为平安崇左建设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江州区人民法院院长任显忠介绍说。

该模式实现常态化后,极大降低了办案部门的办案风险,也极大提高了办案部门的办案效率。

“以往,不涉事故的醉驾案件,从查处到宣判,需要一个月时间。由于时间较长,交警部门有积案、压案的风险。现在我们基本上当天开展夜查,第二天早上做好讯问笔录和血液送检等工作,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到当地检察院。这也从根本上杜绝了积案、压案风险。”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邓泽彪、二大队副大队长廖兢就等人介绍说。

“江州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高效率审理醉驾案件,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宣判、当天发放判决书’,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甘祥杨介绍说。

判决与警示教育并重,以点带面警示教育更多的人自觉拒绝酒驾

“我自愿认罪认罚!”在诸多醉驾案件中,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4月27日10时许,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4起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梁某某等4名被告人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法院判处2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拘役。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为提升醉驾案件治理效果,江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判决与警示教育并重,积极邀请被告人亲属、朋友旁听庭审,并在案件宣判后,当着被告人亲属、朋友的面,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法治教育。

“现在进行法庭教育,今天对你们四人犯危险驾驶罪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你们从轻、减轻处罚,还有一名缓刑。你们要意识到,醉酒开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你们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都会造成很大的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但带来惨痛后果,你们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你们回去要告诫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宣判结束后,案件主办法官甘祥杨当庭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法治教育。

为达到宣判一例醉驾案件,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江州区人民法院联合被告人亲属、朋友共同对被告人进行醉驾警示教育,防止被告人二次酒驾。同时深入被告人所在社区、村屯开展反酒驾宣传,警示教育更多的人自觉拒绝酒驾。

对一些适用缓刑的案件,江州区人民法院还联合检察院、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回访,重点了解他们的表现,避免二次酒驾。

因醉驾被判二个月拘役的黄某告诉记者,此前,自己的家属、朋友也多次劝他不要喝酒开车,但自己心存侥幸心理,导致自己醉驾被查。

“现在家庭、工作都受到了影响。”谈到醉驾给自己带来的影响,黄某悔恨不已。他说,在自己被查后,他还专门打电话给一起喝酒的朋友,并以自己惨痛教训告诫自己的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经过以点带面的广泛宣传,加上公安交警部门的严格执法,江州区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意识进一步提升,江州区涉酒驾交通事故也明显减少。江州区也形成了醉驾案件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