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发布 规范评选主体资格和评选内容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5-07 17:05

日前,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办法》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等条件。社会组织设立、调整或者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项目名称与评选内容要相符合,评选范围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项目奖项、规模和周期设置科学合理,常设项目一般每5年开展1次,原则上不设置子项目;项目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方法科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经费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另外,《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划定了红线,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下放或者变相下放。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

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地方性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

另外,《管理办法》还要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符合有关规定;应当将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应当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将编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管理办法》对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开展程序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有关部门将编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并搭建查询和公示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信息。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在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前,应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拟定的评选对象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管理办法》出台前,已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继续按原批准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应于5年内达到相应要求,其间可按原批准周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5年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撤销该项目。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将编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搭建查询和公示平台。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查询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信息,有关问题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