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4月27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王晓华、彭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甘磊、谢朝彪、刘晓凌、管理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林静寂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彭林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邱敏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俞飞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李志涛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彭倩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吴晓霞、曲云飞、罗东辉、刘永祥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侯卓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职务;
免去俞飞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邱敏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彭林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静寂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彭倩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志涛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晶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静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砚龙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莹莹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琼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付斌、万诗雄、黄伟僖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顾超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
任命徐江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徐江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徐丽莉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职务;
免去魏智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伟僖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徐孟李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免去祝军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黄冈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2年4月26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吕子雄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周扬洲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二、免去吴刚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易俊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三、免去李钢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游荣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四、免去钟新阶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钢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五、免去詹德先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胡美琴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六、免去姜亚平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樊劲松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七、免去欧阳武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詹德先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八、免去梅阳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钟新阶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九、免去游荣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郑蕾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十、免去易俊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华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十一、免去樊劲松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丹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十二、免去王鹏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严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十三、免去刘丹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张应利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杨华、宋顺国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胡美琴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免去郑蕾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免去张严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免去饶桂芳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