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主管诈骗业主22多万元,检警合力全追回

极目新闻 2022-04-14 21:09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柯美中

“没想到还能收到被诈骗的钱,真是雪中送炭”“谢谢你们,真是办了件大好事!”……

4月12日晚,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公安局,在某小区内,针对一起诈骗案件开展公开退赃活动。退赃活动现场,如愿领到退款的案件被害人纷纷向检察官、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这起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韦某在担任某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期间,为骗取他人财物,以虚构预缴物业费、车位费可享受优惠等活动的方式,诱使该小区20名业主将钱款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汇入其个人账户。经审计,韦某共骗取该小区业主人民币227296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代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停车费等共91685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已有,并肆意挥霍。2021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韦某主动到阳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王盈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案件办理过程中,王盈盈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讲明认罪认罚的具体内容及量刑标准幅度,劝说他们积极退赃。最终,韦某真诚认罪悔罪,并决定由其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

现场退赃

如何尽快将赃款退还到被害人手中?“我们首先梳理全案证据,确定被害人实际损失情况。随后组织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和被害公司、被害人代表,就退赃数额认定、发还方式等方面进行当面座谈并达成共识。”王盈盈介绍,受疫情影响,目前已有16名被害人收到共计202296.78元退款,退赃活动仍在继续。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