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女士所购房屋的小区外景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业主在新洲一楼盘购房时,销售人员称洋房顶楼露台可以独自使用,可以规划建设阳光房。可是,当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却称这是销售人员个人行为。而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这是开发商制定的销售政策。至今,多数业主仍拒收新房。
到底是开发商定的策略,还是销售人员个人行为?近日,极目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了解,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买顶楼送露台有“诈”?
马女士反映,她是新洲中粮孔雀城问津兰亭洋房顶楼业主。2019年购房时,销售人员告诉她,洋房顶层为特殊房源,业主可单独享有顶楼上面大露台的使用权,按照开发商的设计,可在露台统一规划建设阳光房。其中阳光房的位置、高度等建设标准由开发商制定,由业主按照规范自行建设,阳光房面积为露台总面积的约60%,露台的钥匙只给顶楼两户业主,楼下用户不能使用顶楼。
“销售人员说这个销售政策是开发商制定的,由开发商工程部内部培训时所讲,否则顶楼房价不会比均价贵1000多元每平方米。”马女士说。
但是,最近,马女士等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却说,这个销售政策子虚乌有,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虚假宣传行为。
销售人员称开发商承诺过
多位业主向极目新闻提供此前与销售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销售表示,开发商营销负责人曾对他们宣传过顶层送露台建阳光房的购房政策,销售人员不可能私下宣传,都是按开发商的政策传达给客户的。
一位张姓销售人员,还提供了一份书面证明,称其任职于新洲中粮孔雀城问津兰亭二期销售部孔雀城销售团队,按照开发商项目部和销售部门共同制定的销售政策,销售给王女士11栋一套顶楼房源。该销售人员所说的销售政策,与马女士向记者反映的一致。
极目新闻记者就此向销售公司一位负责人核实,该负责人表示,业主反映问题属实,作为销售方,他们也是按照开发商方案实施销售,开发商确实有过这样的承诺,不然顶楼房价也不会比其他楼层每平方米贵出1000多元。
此外,在业主提供的客户购房确认函中,盖有出卖人武汉裕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专用章。其中关于本项目房屋毗邻的小院、花园、露台、平台、地下室等特定空间的权益,双方按照以下方式作出补充约定:上述特定空间归该商品房买受人专有独自使用,买受人认可购买附带特定空间商品房的买受人拥有相应特定空间的使用权。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多名业主和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开发商有过对露台和搭建阳光房的承诺,但在回应极目新闻时,开发商武汉裕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李先生明确否认。他告诉记者,这样的承诺子虚乌有,项目按照统一规划,依法依规建设,独自占用露台和搭建阳光房本身不合法不合规。他表示,可能是销售人员个人行为,跟开发商无关。
记者表示,业主提供了盖有开发商销售合同专用章的客户购房确认函。对此,李先生表示,这个专用章并非公司公章,建议业主拿去鉴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虹认为,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可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如果开发商认为露台专用系销售人员未经授权的虚假宣传,可向销售公司追究责任,但该责任如何追究并不影响开发商应向业主承担的合同义务。
目前,业主们已向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工作人员表示,还在调查核实中,具体结果出来后会回复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