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打造美丽双眼却变伤残 谁担责?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4-13 15:16

想变美,通过整容让自己变得更漂亮,这是一些爱美人士的美好期待。

然而,几位女士在北京一家私立医美诊所进行了双眼皮修复、下眼睑修复等手术后,等来的却不是明眸善睐的美丽之旅,而是一场噩梦的开端,整容变成了毁容,多人甚至还因手术导致了九级伤残。

这失败的医美手术该谁承担责任呢?

打造美丽双眼却变伤残 谁担责?

这些照片是当事人方女士等人在同一家医疗美容诊所进行医美手术后的前后对比,术后,她们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双眼不对称、视力下降、睁眼畏光、双眼闭合不全等症状。

据方女士说,此前她曾在2010年做过双眼皮手术,不过随着年龄的增长,双眼皮也有了变化。她希望自己能有更好的状态、双眼能更完美,五六年前萌生了做双眼皮修复手术的想法。她在网上搜索时,注意到了一家诊所。

当事人 方女士(化名):就是我搜这个双眼皮修复,或者是北京双眼皮做得好的医生这些关键词,就是总能看到他们。我一搜这个双眼皮修复就能看到,是不是他们家真的很有名。

方女士说,她用双眼皮进行修复等相关的内容在网上搜索后,点进了几次都出现在排名第一、二位的一家美容诊所的链接。

据这家医疗诊所在网络上的宣传广告显示,他们声称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眼部整形修复的国际连锁诊所;中国眼整形修复第一品牌”。唯一、第一、独家技术,这样的字眼令方女士对这家医疗诊所产生了信任。2017年,她专门从河北到北京,在这家医疗诊所对做双眼皮修复手术的事宜进行了现场咨询。

由于医疗诊所给出的价格远远超出了方女士的预算,她并没有立即决定,不过很快她就接到了这家美容诊所打来的电话。

当事人 方女士:都还没有见过院长,他那个助理就跟我说,那个院长挺重视我的手术,要给我手术费打八折,而且还以我为案例,让我做他们App上的案例模特,我想都拿我的案例去展示了,肯定我的这个效果是能保证的。就是听信了助理的话,然后我就回去了。最终花了七万九千八百。

手术当天情形与咨询时工作人员承诺不一

方女士说,当时这家医疗诊所的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之所以给这么大的折扣力度,是因为他们要把方女士作为案例模特来进行展示,手术时还会有其他医院的医生来观摩这家医疗诊所王院长的现场教学。不过话虽如此,真到了手术的那天,方女士并没有看到前来观摩的医生,更没有所谓的现场教学。而更让她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是,这场手术做完后,她的眼睛便感受到了强烈的异常。

当事人疼痛难忍 诊所坚称是正常术后反应

方女士术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回家休息,但疼痛却一直没有减轻,还出现了畏光流泪、视物不清等情况,焦急万分的她随即联系了美容诊所进行询问。

当事人 方女士:一开始也不知道去医院看,就联系他们助理,他们就说这是正常的术后反应,这都是正常的。

医疗诊所坚称眼部疼痛是正常的术后反应,不过一段时间后,方女士的眼部异常并没有好转,疼痛难忍的她最终去医院进行了检查。

当事人 方女士:到医院诊断跟我说你这是角膜炎,得用药,而且你这个是因为这个眼睛闭不上造成的。医生说也没有办法,也没有任何人让你眼睛现在能闭上,这个就是得忍着用一些药,但是有时候即使用药眼睛还会发炎,就因为闭合不全,有细菌侵入到眼球里,就是角膜还会发炎。

多人术后出现眼部问题

向医美诊所讨说法

令方女士倍感煎熬的是,本来是想让双眼皮变得更好看,结果术后眼睛不仅想睁难睁开,想闭也闭不上。她还由于双眼闭合不全,不停发炎,苦不堪言。不过,她并不是在这家医美诊所手术后唯一经历了这些折磨的,与她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其他多名女性当事人。

同样在这家医疗诊所做过手术的何女士称,她也是通过网络宣传得知这家医美诊所有位主刀王医生师出名门,经验丰富,便慕名来到了北京。

看到医疗诊所对王院长同时也是医院招牌医生的宣传,何女士对手术抱有了较高的期待,不过术后她也感受到明显的眼部异常。

当事人 何女士:其实手术当天做完之后感觉很不好,眼睛就睁不开,一直在流眼泪,我就问他们为什么会是这样,他们告诉我这是正常现象,你要等消肿,等7天拆了线以后再说。到了7天拆完线我就发现眼睛真的是的确有问题了。

在眼部手术后的一段时间里,何女士发现自己的眼睛仍然畏光流泪,便去当地医院进行了检查。

当事人 何女士:一直流泪,闭不上,到我们这边的医院一检查,人家医院说你这眼睛问题大了,不是你想象的,那会已经到夏天了,我必须戴眼镜,出门就不能睁眼睛,泪流不止,医院说你这是暴露性角膜炎很严重。

多名在这家美容诊所做过眼部手术的女士陆续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她们分别向这家美容诊所讨要说法。

当事人 方女士:和我联系的助理当时承认了确实做得不好。他(说)有二次修复,承诺是可以免费修复一次的。因为我当时做这个手术有在网上贷的款,还有管我弟弟借了一部分钱,当时我发现这个手术不好的时候,我还在为这个手术还贷款,也不可能再去有钱去别的地方修复去做了。

不过第二次修复过后,方女士眼部的一系列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这也给她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方女士等几名当事人没有想到,原本是为了追求美丽而进行的努力,却在手术后让自己的工作生活产生了巨变。几名先后在这家诊所做眼部手术的女性通过网络彼此建立了联系,沟通后发现她们术后的症状几乎一致,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双眼闭合不全、皮肤松弛、瘢痕畸形、局部凹陷等症状。

其中一位在这家美容诊所进行双侧下眼睑修复术的邹女士在术后出现不适症状后,还曾花费数万元,先后6次对眼部进行修复,但眼睛的形态却无法回到从前。

七人起诉医美诊所

要求赔偿三倍手术费

同样的经历,同样的痛苦,让7名当事人走到了一起 。在与医疗诊所反复沟通无果后,她们开始了维权路,将这家当时名为“来美安”的美容诊所告上法庭,要求该诊所赔偿她们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三倍手术费。这起官司历经一审和二审,而这期间,这家诊所也在不断地更换着名字。

2020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了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针对七名女士在该美容诊所手术后的眼部受损情况,司法鉴定诊所出具了鉴定意见,认定该美容诊所在诊疗的过程中,未见术前设计、计划等沟通记录,未做到术前医患沟通达成美学一致,存在沟通不充分,风险告知不充分等医疗过错行为;医方为患者进行的修复手术,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应视为与医方手术存在关联。其中4名当事人被鉴定为9级伤残,另外三人因多次手术不宜评定伤残等级及不构成伤残等级等多种原因未予评定。

法院一审认定,该医疗诊所对这些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美容诊所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一审查明,自2017年2月以来,该美容诊所以其注册的某微信公众号发布“北京某美容诊所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眼部整形修复的国际连锁诊所;中国眼整形修复第一品牌”的广告,自2017年6月以来,美容诊所曾因“发布的广告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违法行为”,被主管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法院一审认为,该美容诊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中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显然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方女士等七人接受美容诊所的医疗美容服务,是在上述虚假广告发布之后,七人受美容诊所虚假广告误导,接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美容诊所为方女士等人提供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判令医疗诊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七名当事人三倍赔偿。加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七人分别获赔29万余元至80万余元不等。

医美诊所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

一审法院判决后,医疗美容诊所一方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2021年12月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审理。

美容诊所一方发表上诉意见表示,对此前的司法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并认为这起案件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审理。

针对美容诊所提出的上诉理由,当事人一方认为,本案鉴定是经法定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的鉴定,程序合法,有鉴定依据。此外,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包括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该退一赔三。美容诊所因手术行为的过错,导致七名当事人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损害,应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七名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法院基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这个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认定上诉人侵犯了我方,这个就是七位当事人的知情权,并且这个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严重的损害后果,依法进行了判决,我们认为这个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也是准确的。

庭审焦点一 :美容诊所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审法院针对鉴定机构此前没有准确说明这次诊疗行为给邹女士等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以在二审中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并给予说明。鉴定机构补充鉴定后,确定了本次诊疗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美容诊所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并对邹女士等当事人不宜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因给予了说明。不过对于鉴定机构作出的补充鉴定说明,上诉人并不认可。

对于鉴定机构要求几名当事人再次查体,当事人未予参加的情况,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而且几名当事人在鉴定之初已进行过查体,鉴定机构留存着当时当事人查体的资料,鉴定机构可以参考其留存的查体资料做出评判。

关于美容诊所对鉴定结论的质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选择鉴定机构的程序正当。二审中法院充分听取了美容诊所聘请的专家辅助人及中国整形美容协会陈述的意见,对于原鉴定报告中的疑问,法院也要求鉴定机构进行了补充说明。

根据鉴定意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综合评断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该美容诊所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占主要原因的认定正确。该美容诊所的这一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庭审焦点二:当事人在诊疗行为中是否属于消费者,本案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院二审认为,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咸海荣:邹某(等七人)作为一个健康人士,为了满足自己本身对美的追求,接受了美容诊所所提供的服务,所以邹某(等七人)是消费者。而美容诊所作为一个营利性的机构属于经营者,因此审理本案时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涉事诊所四年间多次因虚假广告宣传被处罚

对于该美容诊所是否实施了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法院认为,从法院调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看,美容诊所自2015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处罚内容涉及美容诊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擅自发布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广告内容没有权威诊所认定,广告语不真实,发布的广告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方女士等七名当事人接受某美容诊所的医疗美容服务也是受到了上述广告内容的误导和影响,据此,一审法院认定美容诊所为邹女士、方女士、何女士等七名当事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存在欺诈,判令给予七名当事人三倍赔偿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手术费三倍赔偿的判决。

对于过错责任的承担部分,由于邹女士等3名当事人在本次手术后又进行过多次治疗等原因,参考鉴定机构的意见,考虑当事人的情况已不单纯是医方手术的结果,二审判决将邹女士等3起案件中美容诊所的赔偿责任比例适当下调。

对于方女士、何女士等4名当事人的赔偿,二审维持原判。最终,该医疗美容机构被判向七名当事人赔偿24万余元至76万余元不等。

据法官介绍,这起案件为典型的因医疗美容虚假宣传和诊疗不规范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202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这起案件便是其中之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咸海荣:法院将医疗美容纠纷纳入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范畴,按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审理方式和证据来处理本案,这样有助于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加强医疗文书的制作和保存,规范其诊疗活动。

法学专家认为,这起典型案例的发布对司法适用具有非常明显的指导作用。

民法学专家表示,这起典型案例将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既能对医美诊所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预防、震慑其违法行为,也维护了医疗美容市场的诚实、信用和秩序,有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对于美容消费者来说,在遇到问题后及时就诊、及时固定证据、及时诉讼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