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出行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红安县“非标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年4月6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九个月的“非标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轮椅代步车不在整治之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标低速电动车”是指未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和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注册登记上牌条件,以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以电力或燃油驱动,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全县各经销商违规销售未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以欺骗诱导进行虚假宣传和无证经营的销售网点,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查封。以“非标低速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运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三、对2022年4月6日前购买的“非标低速电动车”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2年6月6日。建议拥有此类车辆的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销售商协商更换车辆、退货或依法以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自2022年6月6日起,全县“非标低速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公共场所停放。违反上述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首次查获:采取“首违不罚”的原则,登记违规车辆和人员信息,以发放宣传单、宣讲整治政策等形式对车主予以警告,并在车身喷涂识别编码。
第二次查获:一律暂扣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车辆驾驶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人签订《承诺书》(含车主保证应当遵守的相关条目,再次上路行驶被查扣后自愿无条件将车辆交由政府部门拆解,以及落实亲属、社区村组的包保责任等书面内容),车身喷涂“禁止上道路行驶、举报电话、编码”等标记,人车拍照留存,在接受警示教育学习后返还车辆。
再次查获:依法扣留车辆,对车辆实行集中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红安县“非标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切勿轻信不法商家对非标电动车产品“无需上牌、无需机动车驾驶证、无需购买保险”的虚假广告宣传,拒绝购买和驾乘非标电动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红安县“非标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