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野生动物当美味,湖北利川一男子非法狩猎被抓

极目新闻 2022-04-02 21:05

极目新闻记者 李博

通讯员 牟联祥

男子饲养训练5条猎犬,用于狩猎野生动物,多次进山用猎犬追咬的方式非法猎杀国家保护动物猪獾、野猪等,将肉块存放冰柜食用。3月30日,利川市公安局凉雾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调查、鉴定固证,依法办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

3月26日,凉雾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迅速出击,在辖区村民周某家中冰柜内现场查获疑似野生动物肉类16块,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全部为野猪肉块,重50余千克。在诸多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对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周某供述,他在家中饲养并训练“梁山”“普罗特”等品种猎犬5条,于2021年底先后两次携犬到山林中,通过安装捕兽夹、猎犬追咬相结合的方式非法猎杀国家保护动物猪獾、野猪各1头,后将动物分解后藏于冰柜内用于自食与喂养猎犬。

“我知道这么做不对,但是没想到会这么严重!”3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十分懊悔的说道。

据凉雾派出所所长覃韬介绍,利川市辖区全域全年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请大家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野生动物。对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亮剑”,重拳打击。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