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海冰、通讯员韩秦虎)近日,省政府批准公布了1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明确了这些“国保”单位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开发利用的规划等。
本次省政府批准公布文物保护规划的11处“国保”单位,以荆楚大遗址重点项目为主,价值重大、影响深远。具体为:走马岭遗址保护规划、楚皇城城址保护规划、鸡鸣城遗址保护规划、邓国故址保护规划、龙王山遗址保护规划、郢城遗址保护规划、青山墓群保护规划、钟祥文风塔保护规划、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保护规划、中共鄂豫边区委员会旧址保护规划、华新水泥厂旧址保护规划。
据介绍,规划编制过程中,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倾力协作,规划编制团队充分调研,审批流程规范高效。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还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深入一线实地踏勘,充分研究论证每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涉及保护区划划定、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使得这些规划既立足文物保护利用实际,又深度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扎实推进全省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工作,在坚持高水平编制全省文物事业发展五年规划、《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规划纲要》、《大遗址荆州片区总体规划》等宏观规划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支持,指导各地不断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此前已争取省政府批准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33项;还指导各地编制盘龙城、屈家岭等考古遗址公园规划10余项,为重点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绘就蓝图。这些规划逐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规划体系,既有宏观谋篇布局,又有微观精准发力,同时兼顾文物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对于顺利实施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积极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长江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