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结婚、生娃,就是不领证,新郎很受伤要求退彩礼,法院准了

大武汉客户端 2022-03-25 20:35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5日讯 办了婚礼,孩子也生了,新娘就是不领结婚证。男方认为女方和自己交往目的不纯,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礼品、婚礼费用等支出。

3月17日,江汉区法院依法判决女方退还彩礼,男方主张的其他费用因属于恋爱期间正常支出,不予支持。

2020年底,王峰和李丽相亲的第二个月,李丽称自己怀孕。第二年3月,两人举办了婚礼,但是一直没有领证。其间,李丽拿着王峰的银行卡和医保卡多次消费,合计有1万多元。为了结婚,王峰给了9万的彩礼,还为李丽买了价值3万余元的首饰,加上办婚礼的10来万元,前后花了20多万元。婚礼办完后,王峰说要去办结婚证,这时李丽却“闭门不见”,直接将王峰拉黑。2021年7月,李丽生下一个女儿,王峰通过社交网站发现此事后心生不满。2021年下半年,王峰到江汉区法院起诉,要求李丽退还彩礼、首饰、医保卡刷卡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被告恋爱期间王峰给付李丽彩礼9万元,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峰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至于王峰给李丽的现金、为结婚购买的首饰以及送给李丽家人的烟酒等系双方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李丽持有王峰的银行卡及医保卡取现及购物等行为均系王峰自愿交付给李丽并告知密码,鉴于两人当时的恋爱关系,应视为王峰对李丽行为的认可。日前,江汉区法院判决李丽返还王峰彩礼9万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我国法律以男女双方是否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为缔结婚姻的标准,如果只是举办了婚礼未登记领取结婚证,只能构成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恋爱期间,男女双方自愿承担的费用,属于以恋爱为目的支出的费用,不需要返还。如果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的大额费用,则构成附条件的赠予合同,要视结婚目的是否达到来确定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魏晋 黄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