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卖柴油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熊莉 陈永铧)近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犯罪,以危险作业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武昌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被告人张甲(化名)于2020年9月1日租赁武汉市武昌区堤后街435号-9号场地。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为牟取非法利益,张甲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且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情况下,购买油罐、加油机等设备存储并销售柴油。被告人张乙(化名)受张甲的雇佣,将自己的小型面包车进行非法改装,并运输、销售柴油及看守场地。
后经人举报,武昌区应急管理局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联合执法,现场查获用于储存柴油的油罐3个、柴油38878升、油泵2个、油表2个、加油机1台。经鉴定评估,该场地属未经批准的非法柴油加油点,该非法加油点和车辆内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两被告人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甲、张乙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构成危险作业罪,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