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玩卡丁车受伤 管理方该不该担责 二审法院:经营者承担部分责任

楚天都市报 2022-03-15 07:44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范义伟)市民小张(化名)玩卡丁车时受伤,于是将卡丁车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昨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中院二审判决,卡丁车公司赔偿小张4万元。法官认为,该运动项目虽无统一安全标准,并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020年8月,小张来到某卡丁车俱乐部玩耍。买票后,小张在卡丁车公司提供的“安全驾驶协议”上签字,随后,工作人员引导小张穿戴护具,系好安全带,按照工作人员要求驾驶卡丁车。

卡丁车在赛道高速行驶时,与赛道旁的防护轮胎发生碰撞,小张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未达成一致,小张于是将卡丁车公司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在庭审中未能举证其受伤是卡丁车公司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而且,双方此前签订了“安全协议”,卡丁车公司同时也告知了相关注意事项,因此驳回小张全部诉求。

小张对此表示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武汉中院二审开庭。主审法官认为,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因此,小张对事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双方虽然签订了“安全协议”,卡丁车公司也向小张提供了安全护具,但该公司作为经营者,卡丁车公司对现场仍然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时,车辆高速行驶发生碰撞,致使小张的安全头盔脱落,头盔发生脱落,说明卡丁车公司并没有完全履行现场监管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卡丁车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武汉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卡丁车公司赔偿小张4万元,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