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晓苗 全媒体记者 张亚婷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均衡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通过立法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近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在“为妇女群众办实事”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中,对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不跑腿,即可享生育津贴?
在女职工生育待遇方面,今年我市推出生育津贴“免申享”服务,即发生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出院后无需再申报生育津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抓取生育费用数据,筛选符合待遇享受人员,根据相关生育信息确定发放标准,直接拨付生育津贴至单位银行账户。各单位及时维护单位基本信息中的银行信息,确保发放准确。
此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申报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参保职工结婚证复印件和医疗文书等资料,报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经办窗口进行申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将津贴款项拨付至用人单位。整个流程较为复杂。
此项优化生育津贴支付经办流程的举措,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拨款加速度,切实提高了参保单位和群众的满意度,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
“两险合并”,未参加生育保险也能享受待遇?
2019年,市医保局联合财政、人社等五部门印发了《襄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核定征缴,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生育保险费由雇主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虽未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在出院结算时享受最高2500元的生育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妇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其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定额补助1200元。
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外,其配偶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生育医疗费用又没有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报销的,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产假延长,对应生育津贴怎么算?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工作部署,我市将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三孩,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产假增加,与产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如何调整,目前还没有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待省里出台具体文件,我市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同享?
生育津贴是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够同时享受。2020年,我市对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核拨此类人员生育津贴。有些短视频里面说生孩子国家给发两三万元钱,是不准确的。
异地分娩生育的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因暂未实现生育医疗费异地直接结算,需先全额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服务窗口报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