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雪容融”为什么不能开口说话?武汉法官这样说

大武汉客户端 2022-03-03 15:48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3日讯(记者耿珊珊)“冰墩墩”“雪容融”为什么不能开口说话?个人能自行制作“冰墩墩”“雪容融”玩偶并售卖吗?3月3日,江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曹馨与民意社区居民代表连线直播,就奥运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答。

直播现场。记者耿珊珊 摄

“冰墩墩”“雪容融”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基于国际奥委会的规则,吉祥物不能有性别的差异。如果吉祥物说话,则容易带入性别,所以北京冬奥组委会在与制片方签订吉祥物相关制作协议时,特别将吉祥物不能说话、性别中立的条款写进去。

曹馨解释说,国际奥委会属于非政府组织,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是基于《奥林匹克宪章》而形成的契约关系,并不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那么从意向城市申办到某个城市获得主办资格再到举办奥运,整个过程都要遵守奥组委的规则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具体协议,最终根据组织规则及国内法律法规来约束,通过合同条款来实现。

实际上,我国在2002年就颁布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包括与奥林匹克相关的名称、标志、旗帜、会歌、吉祥物、火炬造型、口号等多种类型,是奥林匹克的无形财产。

可以说,“冰墩墩”“雪容融”甚至是“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形成的形象也是奥运标志。如果没有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是绝对不能以商业目的进行使用。因此,个人是绝对不能自行制作“冰墩墩”“雪容融”玩偶并售卖的。

北京冬奥组委2月14日发布的“冰墩墩”使用规范中提到,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为了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的这些标志,即使是仿制、山寨、做成近似的样子,只要足以引人误会是奥运标志,都是侵权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并根据侵权行为人违法经营数额处以一定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