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何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市医保局最新权威解答来了

襄阳晚报 2022-02-22 10:31

本报讯【通讯员圣利 全媒体首席记者李兴会】据了解,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于2021年12月30日正式在我市上线后,市民发现自己的医保卡个人账户无法支付家属的医疗费,对此颇为关注。

2月18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后,就医规则发生变化,参保人在进行医保就诊、住院、购药时,需使用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验证本人身份。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是指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湖北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市(州)在2022年9月底前出台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底前正式启动实施,原则上2023年底前完成。届时,将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