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管发布城市绿化执法典型案例:砍伐1株樟树 被罚1.38万元

武汉晚报 2022-02-22 07:21

武汉晚报讯(记者陈永权 通讯员段伟松 谢锋)为赶工期擅自移栽树木,随意采摘路边花草、边砍树边申报手续,树苗养护期内枯死……2月21日,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发布全市城市绿化执法典型案例,呼吁市民共同维护绿色家园。据统计,2021年,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办各类毁绿损绿和绿化工程项目类违法违规案件4405件,处罚总金额644万元。

典型案例

擅自占用绿地施工

2021年10月14日,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青王路尤庙涵洞公交站旁铁路桥工段院外绿化带内存在围圈占用现象。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为董某,其擅自占用绿地18平方米施工作业,占用时间为1日,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800元。

擅自移栽砍伐树木

2021年9月1日,洪山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绿化监察中队巡查发现友谊大道与智和路交会处一棵樟树被砍伐,经查,系武汉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为,未经园林部门许可,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洪山区园林局回复的一株干径25厘米的樟树赔偿金额为4600元的认定意见,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赔偿金额3倍罚款,罚款人民币13800元。

擅自改变绿地性质

2021年7月20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大队巡查时发现,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将绿地改为混凝土沟槽。经查,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该公司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不到100平方米(实际擅自改变46平方米),且破坏的绿地已经覆绿,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罚款人民币23000元。

擅自采挖种苗

2021年3月26日,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纸坊中队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江夏区青龙路244号靠近江夏区水土保持示范区附近花坛内采挖种苗。经查,当事人刘某某擅自采挖红檵木2株,该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将红檵木种苗种回花坛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100元。

违反招投标规定案

2021年8月16日,市园林和林业局向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移交三环线景观绿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违规案件。经查,该项目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有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分别给予两家违规企业罚款人民币672760元。

未按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案

2021年3月23日,市园林和林业局向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移交在沿江大道绿化工程中绿化养护公司未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案件。经查,该工程绿化养护公司在养护期内,绿化处于失管状态,出现苗木枯死、杂草生长、黄土裸露、地被缺株严重等情况,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八款的规定,对养护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