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参保缴费业务2月14日全面恢复,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缴2月28日结束

大武汉客户端 2022-02-14 11:4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3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2月14日起,我市全面恢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大额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保)等各类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办理。

医保参保缴费今起这样办

今日起,参保单位可选择“湖北政务服务网-医保服务专区”或“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大额医保)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常见医保业务,避免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排队等候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湖北政务服务网-医保服务专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等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保)缴费申报等常见个人医保业务,避免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排队等候办理。

我市城乡居民按规定可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常见业务。在校学生按规定在所属学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保)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常见业务。

医保参保缴费可按规定进行补办

据介绍,因我市上线新系统停机期间尚未办理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恢复业务办理后的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办。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顺延至2022年2月28日。

同时,相关部门提醒,请全市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单位尽快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法人用户注册,以及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的单位账号、经办人账号注册,并做好本单位操作人员的医保业务学习培训,正确使用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各项操作功能办理本单位医保业务。参保单位每月应先完成医保缴费申报后,再通过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已与协作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医保费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2月20日之前足额预存停机期间(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保),协作银行将于2022年2月20日进行批扣。

重要提醒: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缴必须在2月28日完成

缴费才能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3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2月14日,全市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全面恢复办理。此前,我市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顺延至2022年2月28日。2月28日前,按时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保费的参保人员,可从1月1日起享受2022年一整年居民医保待遇。这就意味着,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缴进入倒计时,缴费时间仅剩15天。

今起,我市城乡居民按规定可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常见业务。在校学生按规定在所属学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保)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常见业务。

据介绍,202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由我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月28日之前,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后,可享受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全年的居民医保待遇。正常缴纳保费的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住院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同时,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居民个人不缴费。居民按时缴纳医保费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基金最高累计15万元的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最高累计30万元的赔付限额。

此外,在2月28日前,按规定补缴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此前在医保系统停机期间所发生的门诊、住院和重症医疗费用,依旧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在此期间,由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携带票据到医疗机构进行退费补录,也可将相关资料(个人申请、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报告单、参保人医保卡、户口、有效银行卡复印件等)递交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我市居民在2月28日前未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今年内逾期缴费的居民,按规定将设有医保待遇等待期。

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一、参保缴费期限

因系统切换停机,新系统于2月14日正式上线后,202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新生儿(指一周岁及以内的婴儿,下同)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停机期间顺延。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新生儿拥有武汉市户籍或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我市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参保登记方式

首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

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四、缴费渠道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与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只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卡)中,由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代扣。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缴费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的,可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学校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部门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五、待遇享受期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今年起大学生待遇期为缴费次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六、逾期参保缴费

出生90日后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七、政策业务咨询

城乡居民拨打027-87812393医保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缴费渠道及经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