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26日消息(记者 张野)2021年11月,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万宁乐美购超市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对其出售的83支云南白药牙膏无法提供相关产品材料,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定该批牙膏为假冒侵权产品,近日,万宁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超市所属的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批侵权牙膏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涉事牙膏为云南白药牙膏(薄荷清爽型210g)26支、云南白药牙膏(留香型180g)37支、云南白药牙膏(留香型100g)27支。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83支牙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上述产品为非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其冒用该公司厂名、厂址及“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假冒侵权产品。
该超市所属的万宁市乐美购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近日,万宁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牙膏83支,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