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25日讯(记者金文兵)“小孩子玩的冷烟花,不会伤人,可以邮寄不?”面对市民的咨询,快递小哥坚定回答:不可以。25日,武汉市邮管局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动员会,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任何鞭炮、烟花等物品,均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不能邮寄,不要在快递物品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
快递员在对快递件进行收寄验视。记者刘斌 摄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第41条明确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即日起,武汉全面部署落实春节、冬奥会期间的寄递安全物品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市邮管局表示,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违法寄递上述物品的行为。如果快递员及快递企业发现了违禁物品,发现一起奖励一起;如果“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收寄了这类违禁物品,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将受到顶格重罚。
同时,对于寄往北京、张家口的邮件快件,一律强化安全检查和消毒处理,并加盖或粘贴收寄验视戳记、过机安检及消毒处理标识,载明安检及消毒的单位和地区;严禁收寄和投递寄往北京、张家口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穿越机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