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户口!湖北崇阳13个部门对滞留缅北人员采取联合惩戒

极目新闻 2022-01-22 20:50

极目新闻记者 成昱勋

通讯员 王曾

为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开展缅北窝点人员劝返工作要求,1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公安局等13个党政机关,决定对47名崇阳籍滞留缅北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具体惩戒措施如下:

一、对名单内人员的银行卡、电话卡采取管控措施,本人名下银行卡限制使用电子支付功能,不受理申领新的银行卡、电话卡(执行单位:人民银行、科经局);

二、对名单内人员的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交易资金进行全面审查,对非法资金依法追缴没收(执行单位:公安局);

三、名单内人员不得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执行单位:医保局);

四、名单内人员不得享受低保待遇,不得申领民政临时救助(执行单位:医保局,乡镇人民政府);

五、名单内人员不得享受精准扶贫相关扶持政策,已经享受的予以取消(执行单位:乡村振兴局及相关科局,乡镇人民政府);

六、名单内人员的家庭不得申领廉租房、公租房,此前已经入住的要全部清退;该家庭不得批准新建农村住宅;本人名下房产不得过户转让(执行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

七、不得批准名单内人员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已经注册的要通知本人前往原发证机关核验,违期不至的注销营业执照(执行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名单内人员入党、参军、报考公务员、参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按政审不合格处理,其直系亲属入党、参军、报考公务员、参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政审从严掌握;是中共党员的要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执行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武部、公务员局、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

九、冻结名单内人员户口,不得办理迁移、分户、并户、变更户籍信息等业务;对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员的名单内人员,依法注销户口,相关民事权利自行中止;不得发放护照、往来港澳台地区通行证等出境证件,并列为限制出境人员;本人名下车辆不得过户转移(执行单位:公安局);

十、名单内人员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及时审理,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崇阳县非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名单:

为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开展缅北窝点人员劝返工作要求,1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公安局等13个党政机关,决定对47名崇阳籍滞留缅北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