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见习记者 黄佳琦
1月20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原监狱长王春华被“双开”。据公开资料,王春华,男,纳西族,1961年4月生,云南丽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春华在云南省监狱系统工作多年,历任丽江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昆明北郊监狱筹建组组长,云南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云南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云南戒毒管理局政治委员,小龙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等职务。
任内孙小果获减刑
2019年,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在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名单中出现了21年前遭判处死刑的孙小果,因而引发社会关注。
孙小果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后,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服刑期间,孙小果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减刑3次,2009年1月转监到云南省第二监狱,又减刑2次,于2010年4月出狱。
2003年3月至2011年3月,王春华担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王春华在任期间,孙小果在云南省第二监狱两次获减刑。
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2021年4月22日,王春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20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王春华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吃、娱乐活动安排,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对个人实际持有的房产隐瞒不报,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在金融机构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未支付本人入住酒店的费用,长期与多名女性搞钱色、权色交易,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违规使用,疫情防控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多次邀约下属打麻将;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王春华的违纪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被作为警示教育案例
王春华主动投案后,2021年4月28日下午,云南省纪委监委到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王春华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情况。
会议指出,王春华担任过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作为“一把手”不懂得约束自己、恣意妄为,一步步跌入违法犯罪深渊,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污点,教训深刻,让人痛惜。
会议称,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感召下,王春华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监狱全体领导干部和干警职工要以此为镜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把握、深刻理解“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内涵和界限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打消思想顾虑,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主动讲清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资料来源:云南纪委监委,新华社,人民网)
1月20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原监狱长王春华被“双开”。